第四节基本建设贷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5&A=1&rec=439&run=13

1969年以前,牟平县的基本建设贷款由县农业银行农金股放贷,只办理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和集体建筑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年贷款额未详。1970年改由县人民银行放贷。次年,发放社队设备贷款6万元。1972年增加到43万元。1975年发放县集体设备贷款40万元,社队设备贷款44万元。至1978年,全县共发放县集体设备贷款418万元,社队设备贷款308万元。其中1978年县集体设备贷款138万元,社队设备贷款39万元。
1978年12月,县建设银行成立后,经办项目逐步发展到基本建设、引进设备、技术措施、商品房屋、财政委托、建筑安装、流动资金、信托等项,分措施性贷款、建设性贷款和短期贷款。措施性贷款,即挖潜、革新、改造等项贷款。1979~1985年,全县共发放44个项目的措施性贷款2196万元。建设性贷款,即基本建设和流动资金贷款。1979~1985年共发放基本建设贷款513.6万元,其中县建筑、安装公司和乡镇建筑单位380万元,县水产冷藏70万元,水道八甲硫化铁矿60万元,昆嵛山林场3.6万元。短期贷款,1981年,县建筑公司贷款30万元,1983年,县安装公司16万元。至1984年,两公司短期贷款余额为153万元,次年为67万元。
1981年7月开始,县建设银行试办信托贷款。至1985年底,贷款余额为6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