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保险机构 资料库:牟平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牟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5/section/1/article/4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5/section/1/article/4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牟平县特约办事处成立,次年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牟平县支公司,1954年改称牟平县营业所,1956年又改为牟平县支公司,1958年下半年停办、1981年恢复,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牟平县支公司。1985年,共有职工23人,其中副经理2人。第二章典·当第一节典解放前,牟平穷苦竭蹶的人,往往出典田地、房屋等,其中以出典田地者居多,较大村庄皆有。承典人交付典价后,即获得该地的耕种及收益权,并可再转典给别人。期满持原典金赎回但出典人往往因到期无钱赎回而变成绝卖,所得找价为数极少,要蒙受很大损失。地主富农常用这种形式压低地价,兼并农民的土地,中农与贫农之间因融通资金,也常发生典田关系。其中,也有出典人继续耕种自己出典的田地,而向承典人缴纳地租(典租)。出典房屋如同出典田地,典期内承典人拥有居住权,逾期不赎也成绝卖。人民政府成立后,各种出典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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