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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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民银行牟平县支行
民国31年(1942)3月,农民贷款所成立,次年3月改称山东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东海支行牟平办事处。民国38年(1949)12月,中国人民银行牟平办事处成立,1951年改称牟平支行,1956年又改称牟平县支行。1958年并入烟台市支行。1960年,由烟台分出,恢复为牟平县支行。1971年1月,并入县财政局,1974年1月析出,复称牟平县支行。1978年改称中同人民银行山东省牟平县支行。1980年恢复为牟平县支行。1983年底,工作人员95人,其中行长1人,副行长2人。1984年1月,转为工商银行。
二、中国农业银行牟平县支行
1952年2月成立,次年6月并入县人民银行。1964年1月析出,次年11月又并于县人民银行。1980年7月析出,下设17处乡镇营业所和昆嵛山经理处。1985年,共有工作人员167人,其中正副行长各1人。
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牟平县支行
1978年12月成立,其前身为县农业银行中的农金股。1985年,共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正副行长各1人。
四、中国工商银行牟平县支行
1984年1月1日成立,1985年,共有工作人员116人,其中行长1人,副行长2人。下辖牟平铁厂分理处、县城第一和第二储蓄所、工商大街储蓄所。五、牟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前身为牟平县农业银行内设的信用合作科,主任由农行行长兼任,1980年正式成立。下设17处乡镇基层信用合作社与农行基层营业所合署办公。1985年,共有工作人员292人,其中合同工65人。第二节保险机构
195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牟平县特约办事处成立,次年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牟平县支公司,1954年改称牟平县营业所,1956年又改为牟平县支公司,1958年下半年停办、1981年恢复,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牟平县支公司。1985年,共有职工23人,其中副经理2人。第二章典·当第一节典解放前,牟平穷苦竭蹶的人,往往出典田地、房屋等,其中以出典田地者居多,较大村庄皆有。承典人交付典价后,即获得该地的耕种及收益权,并可再转典给别人。期满持原典金赎回但出典人往往因到期无钱赎回而变成绝卖,所得找价为数极少,要蒙受很大损失。地主富农常用这种形式压低地价,兼并农民的土地,中农与贫农之间因融通资金,也常发生典田关系。其中,也有出典人继续耕种自己出典的田地,而向承典人缴纳地租(典租)。出典房屋如同出典田地,典期内承典人拥有居住权,逾期不赎也成绝卖。人民政府成立后,各种出典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