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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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活动,在商品交换发展中,自发地从商品界分离出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发展,其所用之物质与形式也数度改革。初为物物交换,继则改以贝壳、龟甲、珠、玉、皮革等珍贵物品充当货币,后改用铜币、金币、银币、纸币等。牟平历史上曾流通的货币有齐至民国时期的铜币、清之竹签币、银币、纸币。金融贮藏,古今各异。庸朝以前,聚天下之财富藏之国府。晚唐时出现银行的雏形柜坊和飞钱(似今之汇票),便利商民金融存放。民国时,放贷大兴,静存者少,钱庄、当铺和个人高利放贷以取利。人民政府成立后,金融统归国家管理,发放低息和无息贷款,支持工农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境内经济繁荣,人民、工商、农业、建设银行和信用社的存、贷业务迅速发展。至1985年,全县农业贷款余额17841万元,工业贷款余额7286万元,商业贷款余额3029万元,黄金设备、中短期设备等项贷款余额为170万元;机关、团体、部队、企业等单位存款余额为2226万元,城镇储蓄余额为2625万元,农民储蓄余额为198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