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市集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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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7月开征。旧表、旧自行车、猪肉、羊肉税率为10%,家畜、其它肉类、干鲜果和土产品为5%。均按实际销售额计征市集交易税,起征点为10元,但交易额在10元以下者免征。1966年,保留税种,停征市集交易税。1962~1965年共征2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