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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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卫胜利公债
民国36年(1947)秋,胶东区发行爱国胜利公债20~50亿元(北海币),以加强财力支援解放战争。认购对象主要是清算地主的金银的所得者,将金银交给政府,折成北海币,按价发给公债券。牟平县积极推销。惜数额无从查考。本息5年3个月内还清。
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国家以财政信用方式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1.33米,煤炭8公斤为1分)。年息5%。认购对象主要是商业主,次为有能力和自愿认购的教职员工、党政干部。牟平县推销1600分。自认购的第二年开始以抽签方式偿还,5年内全部还清。
三、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1958年发行5年。认购对象:各阶层人民群众。牟平县5年共推销109.9万元,年息4‰。自发行第二年起抽签偿还。1954年发行的8年偿还,余者为10年。
四、国库券
自1981年以来发行,至1985年,牟平县分别认购129.3万元、151万元、154万元,160.4万元、273.3万元。对象是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农村以及政府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利息:单位为4%,个人为8%。自发行第5年起抽签偿还,10年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