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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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牟平县设财政监察员,并建立监督制度。监督检查各机关对于财政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企事业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税收、利润,折旧及其它应缴款项的正确计算情况;人民银行执行国家出纳业务的情况:国营企业和合作社机构厉行节约、贪污浪费情况;财务人员遵守制度忠于职守情况等。
1955年底,财政监察部门首次检查发现县医院账目混乱,教养院管理不善,宁海区(现初家镇)卫生院会计贪污盗窃,县农场账物不符;1963年重点检查莒格庄公社,发现社队截留退赔平调款、贫队投资款、社会救济款;1980年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和企业共10个单位。发现发动机厂和化肥厂将购置设备摊入成本,增大库存煤炭价格来抵销亏损;1981年全面检查1978~1980年农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发现有多征、少征、错征、减免当作社会照顾、减免不当、截留减免等问题。大队错征的及时纠正,截留的发放,公社截留的如数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