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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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内支出
牟平预算内财政支出,1953~1985年共支出36808.4万元。各项分述如下:
1.上解:
1953~1985年,全县共上解14629.5万元。
2.农林水事业费:
农业:办农校,培训技术人才,牲畜繁殖和疫病防治,发展养蚕,蚕场投资,推广良种,山路开辟;国营农场投资,扶持贫社贫队。林业:国营造林建设费,场圃投资,林业保护费。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和水利补助,防汛抗旱。渔业:渔业技术推广,补助机帆船亏损和零星开支,建养虾场,海珍品养殖场等。1953~1985年共支出3329万元。
3.文教卫生事业费:文艺事业费,社会文化普及事业费;中小学教育事业费,业余教育事业费,托儿所建设及补助费,体育运动事业费;扫盲事业费;防疫费,妇幼保健费,城镇医院建设投资及补助费,公费医疗费,其它卫生事业费等。1953~1985年共支出9081.5万元。
4.社会福利事业费:
军队、党政工作人员残废者的残废金和治疗费,烈军属生活补助,烈士、军人子女入学补助,过往烈军属处理费,烈士抚恤费,转业军人生产补助费,转业复员军人医疗补助费,烈军属代表会议费,社会救济费等。1953~1985年共支出2766.6万元。
5.行政管理费:
县、乡(镇)级行政经费,人民代表会议费,政治业务费,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补助费,公安、司法经费,职工工资福利,离休退休退职金,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抚恤费等。1953~1985年共支出4260.5万元。
6.工交商经费:
企业挖潜改造,基本建设,增拨流动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1953~1985年共支出1616.7万元。
7.其它支出:
包括城镇人口下乡经费,城市维护和人民防空经费,干部下放劳动锻炼和城镇青年待业经费,退赔平调物资折价,中央借款,购买国库券,退赔没收生产队卖木料所得等。1958~1985年共支出1124.6万元。
二、预算外支出
1954年正式建立预算外支出项目,原来小学、扫盲、社会救济三项原地方财政开支的经费,转到国家总预算列支,地方预算资金比较宽裕,增加预算外教育经费拨款。1956年增加对公路、桥涵、有线广播、电话架设等投资。1957年增加水利建设经费。1960年开始工业投资。1968年增加农业电灌拨款。1971年增加水利、市政建设、机关职工宿舍、公社机关办公室建设相应拨款。总支出2984.2万元,其中工交商占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