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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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设税课局。清咸丰九年(1859)在系山口设厘金局。民国7年(1918),设盐税征收分局;民国17年,屠宰税与牲畜营业税合并设局(局名待查);民国19年设印花税支局;民国24年设烟酒暂许营业稽征处;日伪设经济系。民国30年(1941),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稽征所,属工商管理局。民国38年(1949)于财政科内设地方税收股,后称征收处。1950年5月成立税务局。1958年5月后与财政多次合分,1983年1月,从财政分出,成立税务局。1985年底,税务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办事员12人。
1950年5月,财政局所属征收处改属税务局。设牟平城、孙家滩、下雨村、水道、观水、初家、莱山税务所。1956年,昆嵛县上庄税务所划入。1958年5月,税务所改属财政局。1962年,增设张家圈、王格庄、解甲庄、院格庄、龙泉、埠西头税务所。1968年,各所与市场管理所合并,改称工商税务管理所。1971年,各所并入基层银行营业所。增象岛、大窑、武宁、刘家夼、玉林店5个所。1977年,初家税务所划归烟台市。1983年,城关税务所升为分局,保留姜格庄、解甲庄、水道、高陵、莱山、观水税务所。
1983年,城关税务所升为分局。辖区扩大到养马岛、宁海、大窑、武宁4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