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财政机构 资料库:牟平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牟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5/section/1/article/4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5/section/1/article/4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明清时,财政由州同掌管。民国及日伪时牟平县政府分科、系负责。民国30年(1941),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财粮科。民国36年改称财政科,1956年又改称财政局。1958年5月税务局并入,同年11月撤县合并于烟台市,次年11恢复。1962年税务分出,1967年3月又并入,称财税组。1971年1月,金融并入,改为财政金融局。1974年1月,金融分出,改称牟平县财政局。1983年1月,税务分出。1985年底,有正副局长3人,办事员26人。 民国30年(1941)牟平县成立8处货税稽征所,次年精减,保留牟平城、孙家滩、下雨村、水道所,民国38年(1949)改称征收所。1950年观水所划入。同年易名为税务所,属税务局。1979~1983年,各公社先后成立财政组,1984年4月,改称乡镇财政所,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