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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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财政由州同掌管。民国及日伪时牟平县政府分科、系负责。民国30年(1941),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财粮科。民国36年改称财政科,1956年又改称财政局。1958年5月税务局并入,同年11月撤县合并于烟台市,次年11恢复。1962年税务分出,1967年3月又并入,称财税组。1971年1月,金融并入,改为财政金融局。1974年1月,金融分出,改称牟平县财政局。1983年1月,税务分出。1985年底,有正副局长3人,办事员26人。
民国30年(1941)牟平县成立8处货税稽征所,次年精减,保留牟平城、孙家滩、下雨村、水道所,民国38年(1949)改称征收所。1950年观水所划入。同年易名为税务所,属税务局。1979~1983年,各公社先后成立财政组,1984年4月,改称乡镇财政所,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