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供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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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电
民国22年(1933),恤养院购进小型发电机在本院发电照明,从此城区有了电灯。人民政府接管恤养院后,该院发电设备移交给东明公司,专供机关照明。50年代, “建大”厂曾发电供城区街道照明,因电力不足,时常停电。
二、供电
1970年1月,烟台发电厂向牟平输送长电,供电设施逐渐完善,管电机构也相应建立,城区照明和工业、生活用电基本解决。
1975年,城区主要街道开始安装路灯,到1985年,政府大街,文化路、通海路、工商大街已安装琵琶灯和梅花灯177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