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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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30年代以前,商品改购全由私营商贩包揽。40年代由供销商业部门收购。50年代,归口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工业品由商业局系统从二级站购进,农副产品由供销社收购。后来,水产、药材、粮油、外贸、食品,逐步移交给有关公司、局分别收购。80年代,个体、集体商店也参与收购工业品和农副产品。
一、农副产品收购
1949年,主要有粮、油、猪、羊、家禽、鲜蛋、果品、水产品、中药材等。至1985年,又增加菜牛、茶叶、蜂蜜、甜菜、柞蚕茧、桑蚕茧、蔬菜及其它产品。1949年采购总值(新人民币,下同)为596万元。l952年超千万元。l960年下降到744万元。l970年达到2464万元。1977年突破5000万元。1983年11428万元,创建国来最高水平。1985年降至10444万元。
1.粮食征购;
征收元朝征税粮,明朝万历时改为折银征收,清及民国沿用。
民国30年(1941),牟平县抗日民主政府仍沿用地银计征办法。次年改用累进率征收办法,按每人每年平均占有粮食安排征收额。粮色比例:玉米40%,小麦35%,小米10%,大豆15%。
民国34年(1945)8月,县人民政府按胶东行署颁布的《征收爱国公粮暂行办法》征收。征收率为贫农10%以下,中农20%以下,富农30%以下,地主35%以下。同时奖励生产,因精耕细作而增产者,不增收。土地改革后,废除累进率,改用土地插级定产的办法征收,直至1957年。l958年以后,实行全国统一农业税制度,以农业合作社或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为单位征收。l984年以后,改为以户为单位征收。
统购l949年,全县完成包购任务515.5万公斤。自l953年实行统购政策迄今,曾作以下6次调整:
自报统购,l953年,农民个体耕种,粮食产量难以核实,只规定统购原则和简易实施方法,虽行之有效,但也出现了“该购的不足,不该购的过量”等问题。次年。全县总产量9501.5万公斤,统购2020.5万公斤,人均口粮188公斤,有些不足。1955年,总产量l0146万公斤,统购1660.5万公斤,人均口粮220.5公斤,统购数量虽有减少,但有的农民背上“统购无底”、“增产无益”的包袱,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定产、定购,1955年8月,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行定产、定购、定销办法。根据正常年景,确定每个农户的产量,从产量中减去其全家人全年的口粮和种子、饲料后,有余粮的户定购,缺粮户定销,自足户不购不销。农民负担基本合理,消除农民的疑虑。l956年完成包购1838万公斤。
1957年10月,国家根据农业合作化的新情况,发布了《粮食统购统销补充规定》,对粮食的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在定产定购的基础上,以丰补歉,农业社和个体户超过定产部分,国家增购40%;缺粮的队和户增产必须抵销,抵销比例一股为60%。l959年完成包购2961.5万公斤。
少购少销,1960年,生产救灾,粮食紧张,全县人均口粮73公斤。国家实行“少购少销”政策,是年统购1255万公斤。
一定三年,1965年,实行粮食统购一定三年政策,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适当调整丰歉余缺,变动统购任务。对超购的队,给予加价奖励和奖售一定数量的化肥。此政策延至1970年。六年中只有1966和1970年没有完成定购任务。
一定五年,l971年,在一定三年的基础上改的,适当调整原一定三年的统购基数。省、地在统购基数上的机动权,由原来的5~10%改为5%左右。省、地以下不得层层加码,超购任务一年一定,加价幅度一律定为30%。1977年完成定购任务5000余万公斤。
调价,1978年,纠正以前粮食工作中统得过死、粮价偏低、购数偏多的问题。从1979年开始,调整统购数量,收购价格提高20%。超购加价50%。是年完成统购任务6384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81年统购基数又作适当调整,余粮队的社员均得到加价的实惠。1983年,全县农业改革,粮食丰收,完成统购粮食接近1979年的水平。1985年旱,粮食俭岁,统购降为2665.5万公斤。
l949~l985年,征购、统购粮食共10.94亿公斤。
议购l962年9月,根据中央指示,县人委有领导地,适当地开放农村粮食市集贸易。县供销合作社根据粮食上市情况,适当议价收购一些;同时也向完成统购任务的生产队或个人议价收购部分余粮。次年10月,此业务移交给粮食部门经营。收购23万公斤,1964年收购407万公斤。70年代有4个年份(1971、l972、1975、1976)停止议购,其余年份共议购43.5万公斤。1979年,粮食可自由买卖,议价粮收购增加。1984年议购1346万公斤。1963~1985年,议购粮食共332.9万公斤,其中调入912万公斤。
2.油料征购:
征收l949年开始征购油料(花生),到l953年共完成征购额为4394.5万公斤,平均每年878.9万公斤。其中最低的l950年为l75万公斤,最高的l953年为l280.5万公斤。
统购l954年,境内油料开始计划统购,同时关闭油料市场。当年完成统购任务l520.5万公斤。l956年发放花生预购定金,完成统购1328.5万公斤。1959年花生减产50%,统购花生只完成297万公斤。1960年实行交售花生返饼政策。次年实行花生奖售,完成统购任务571万公斤。1966年突破500万公斤。70年代前6年稳定在1000~1400万公斤之间,1976年下降到740万公斤,只完成国家安排的统购任务的90%。1979年,达到1939.5万公斤。1981年2422万公斤。创建国来最高水平,完成国家统购任务的200%。1985年统购花生1774.5万公斤,统购油品73.8万公斤。
议购与粮食议购同年开始。1963年议购油品3万公斤,油料9万公斤。1968、1969和1973~1978年停止议购。1985年议购油品29万公斤,油料650.5万公斤;调入油料20万公斤。
3.畜禽收购:
1949年,境内开始收购家禽。1954年开始收购活羊。1976年开始收购野禽。1979年开始收购菜牛。至1985年,收购牛8805头,羊1.47万只,家禽225.98万只,野禽1.11万只,肉食兔1.26万只。
生猪收购1949年,全县收购生猪1.44万头。1950年,外调生猪由文登食品出口公司经营组通过县财委分配给各区,基层供销社代办,采取调购和市场收购的办法,每头给手续费4元。,收后大多送烟台、莱阳。当时设小宅、尺坎、水道、刘家埠、大窑、武宁、城关、象岛等收购点,经常完不成计划。1953年,对饲料管得过紧,市场管得过严,收购量虽比1949年翻番,但生猪存养量却日趋下降。1955年2月,县工商科在陡崖子、堠子夼、姜格庄、武宁4个乡进行生猪派购试点,付给卖猪者一定饲料,派购任务完成顺利。次年,改由县食品公司收购。国家发放预购饲料67.05万公斤,预购定金7.87万元,既解决部分养猪户的困难,又保证了猪源。1957年收购生猪4.71万头。
“三年困难”时期,生猪存养量大幅度下降。1961年收购生猪仅是1957年的3%。同年,实行奖售政策;按生猪毛重给10%肉票;每2公斤毛猪奖售饲料0.5公斤;65公斤以上的生猪奖售粮食25公斤。次年,生猪收购回升到万头以上。以后改为每元猪价奖给布票1.5寸;每头猪奖售胶鞋1双。1977年。生猪收购量突破10万头。1979年为14.97万头。
1980年,由于旱灾粮食歉收,生猪收购量下降到8.53万头。次年,全县生猪收购量为17.97万头,创建国以来最高水平。1983年,实行“两把刀”(即食品站集体屠宰和农民个体屠宰)经营体制,群众卖猪不出村,收购量逐年下降。1985年,生猪收购量为8.79万头,仅是1981年的48.9%。
1960~1985年,收购肠衣99.63万根。
皮、毛收购1951年,供销社开始就地收购。至1985年,累计收购猪皮120万张,羊皮13.39万张。牛皮、驴皮、骡皮、狗皮、兔皮、貂皮、黄狼皮、青猾皮、獾皮、鸡头皮、杂皮、羊毛、羊绒、马鬃尾、牛什毛、猪鬃、羽毛、三把毛、杂毛等收购累计数额见本编第六章第二节。
禽蛋收购主要是鸡蛋。1949年,全县收购鸡蛋21担。供销合作社和食品公司分别于1951年和1957年开始收购。1958年收购1825担。1960年采取以禽定蛋和换购政策。但农户鸡产蛋数常不足,个人到市集买鸡蛋完成派购任务,生产队给予差价补贴,出现倒挂现象。1964年突破2000担。1978年是1964年的4.2倍。1979年改派购为议价收购。1984年为8617担,创建国来最高水平。1985年因多渠道收购,降至5920担。
4.果品收购:
牟平县初以茌梨为主,后增加大梨、茄梨和苹果。苹果有青红香蕉、红海棠、白海棠、新平、金星、伏花皮、国光等。1949年烟台私营水果行在牟平县收购苹果22.5万公斤。
1951年,各基层供销社就地收购果品。以苹果为主。1953年收购苹果56万公斤,大梨19万公斤。1960年生产救灾,苹果只收购12万公斤,大梨150万公斤。1975年,果品公司专门从事果品收购。70年代,苹果收购量,小年在1000万公斤左右,大年在2500万公斤左右;1983年,果品收购量突破5000万公斤,创建国以来最高水平。其中苹果4346.5万公斤,大梨677.5万公斤。次年,出现多渠道收购现象,县内外非收购单位直接到农村采购果品,牟平果品收购量逐年下降。1985年,全县收购总量仅是1983年的49%。其中苹果2078.1万公斤,大梨272.9万公斤,杂果152.9万公斤。
5.蔬菜收购:
1951年,县供销社开始收购蔬菜52.5万公斤。每年初冬,收购大白菜,运销外地。1955年为155.5万公斤。1962年,县食品公司零售门市部蔬菜组购进蔬菜679万公斤。1970年4月,蔬菜采购供应站于东油坊、南店子、王家窑设点代购。1975年,县果品公司开始收购干鲜菜。次年收购萝卜丝、萝卜干出口。1979年,改为县副食品公司蔬菜门市部经营蔬菜。1985年为153.2万公斤。
6.水产品收购:
清同治至民国年间,境内水产品由私营鱼行收购。民国32年(1943)前后,每年约有500只渔船在金山港卸鱼,由上庄毕同生鱼行收购,也有小本鱼贩登船购买。1949年收购水产品85万公斤。
建国初期,鱼行被取消。牟平水产品由村办渔业社和渔联村社收购。1954年,渔联社自负盈亏,改为买卖关系,收入不再分红。渔民打的鱼,或卖给渔联社,或自己销售。
1960年前后,水产品改为派购,渔民捕的鱼上交水产供销部门60%,余者自行销售。鱼价稳定。1962年,境内水产品由县水产供销公司及其各水产站(组)专门收购。1964年,改派购为统购,全额收购,渔民捕的鱼全部上交水产供销部门。1975年收购水产品为538万公斤,创建国来最高水平。1981年,改统购为派购,50%上交。1983年,实行鱼、油挂钩,即按比例收购和供给柴油。80年代,对虾为水产公司收购大宗。1985年,开放水产品市场,水产供销公司不但收购牟平的水产品,而且还从舟山群岛和邻县市区调入大量水产品。同年实行议购,水产品散销量大,收购量比1949年只增0.9倍。
7.药材收购:
明嘉靖年版《宁海州志·民赋》记载:征收苍术、黄芩、桔梗、泽泻、细辛、荆芥、昆布、蛤粉、桑白皮、知母、白蒺藜。烟台开埠以后,全蝎、杏仁、沙参、荆籽等被购买出门。后来,随着医药业的发展,药铺也购进四川、广东、云南、贵州的道地药材。建国后,药材由供销社收购。1953年收购11.19万元。1956年,药材公司委托供销社代收,当年收购72个品种9.36万公斤,收购额5.79万元。在收购当地药材的同时,还从外地购进。观水,埠西头从栖霞县桃村药材供应组购进;莱山、院格庄从烟台二级站购进。1983年开始,烟台二级站允许县药材公司自行采购20%,以补充所需。1985年,收购185个品种47.09万公斤,收购额91.3万元。从外地购进中药材总额98万元。
8.其它农副产品收购:
1958年“大跃进”,县供销部门盲目采购东北羊粪和当地土杂肥222万公斤;收购大量甘薯拐子,因滞销损失较大。1951~1985年,收购蜂蜜19.9万公斤,柞茧29.13万担,桑茧1.14万担,杏仁11.75万公斤,白瓜子1.4万公斤。腊树杈子11.79万支。还收购桐木、叶粉、叶粉粒、蚕沙、槐米、海藻粉、蓖麻种、甜叶菊、梓椤叶、麸皮颗粒等,数量见本卷第六章。
二、工业品购进
建国前,工业品购进多来自烟台、大连、上海等城市,主要是洋货。他们为追逐利润而盲目购进经营。
建国以来,由供销商业和国营商业按计划综合购进商品,以后划分经营分野,设石油、物资、农机等专营单位。建国初为单一渠道,多从二级批发站有计划调拨,实行以销定量,按月取货的合同制,往往不能适销,造成供求失衡。1955年改为多渠道的买卖制。1962年,增加计划外进货。1979年,部分基层供销社改为就近进货,莱山、院格庄、解甲庄到烟台进货;观水、埠西头到桃村进货;余者到牟平进货。1980年,实行计划安排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可不限地区大量采购计划外商品。一年中,仅商业局系统到外地采购手表、自行车、曲酒、毛线、呢绒、食糖、香烟等商品2277种,总值1783.8万元,其中直接从工厂进货价值达1506万元。
50~60年代,工业品购进以棉织品和百货为主。70年代,以农用机械和化纤织品为主。80年代,以电器、毛织等高档商品为主,副食品为大宗。至1985年,商业局系统和供销社系统先后购进生活和生产商品达1.2万多个品种,石油公司购进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4类30多个品种;农机公司购进国产农业机械有农业机械化类、动力排灌类、农副产品加工类、半机械化类、配件类、其它类等6类6321个品种:物资局系统购进建材、金属、化工、机电设备、轻工产品、燃料等6大类2733个品种。
1.燃料购进:
石油烟台开埠以后,洋油(即煤油)进入牟平市场。1949年由供销社经营,从青岛、烟台两地购进煤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其中以柴油为最多。国家平抑油价。1958年,全由烟台石油站采购。牟平以西由烟台直接调拨到销售点。1985年购进议价油,汽油4323吨,柴油1.09万吨,润滑油964吨,煤油444吨,购进总值1003万元。
煤炭清光绪二年(1876),境内诸铁匠铺所需煤炭,散购自烟台,数量无考。《中国实业志》记载,民国21年(1932),牟平购进:煤炭268.25万公斤(折2680吨)。抗日战争时期至建国前夕,购量减少。
建国后,煤炭先后由供销社、商业局,县物资局燃料公司购进。自1972年始有确切购进数字,为1.43万吨。1979年以后,境内工业、饮食业和居民用煤量增大,多渠道购进煤炭,境内乡镇办砖瓦厂每年从淄博、潍坊等地购进煤炭数百吨。全县每年购进煤炭9.78万吨。1985年增至10.8万吨,比1972年增长6.5倍。
液化气1984年,牟平县液化气公司从青岛、东营等地平价购进85吨,购进金额2.2万元。1985年购进273吨,购进金额11.2万元。同年,牟平县西关石油液化气供应站,年议价购进300吨,购进金额21万元。
2.药品购进:
中、成药牟平医药业兴起较早,据有资料可查,只记医疗情况,不记药品购销。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李树模在城东门里开设的中医“福寿堂”,开始购进中成药,以后又发展多家,购进药量增加。由烟台生生堂、福庆堂、同仁堂等药房购进膏、丹、丸、散、饮片等。民国35年(1946)以后,牟平县大众医院从烟台中西大药房、山东药房购进药品。1956午,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牟平县公司,从烟台二级站购进中、成药共831个品种,其中成药194个品种,饮片637个品种。购进总值l3万元。1985年,购进1503个品种,其中成药784个品种,饮片719个品种。购进总值为143万元,是1956年的11倍。
西药西药购进始于民国18年(1929),从烟台丽特、四交、中大、月航、回春等西药房购进德、法,日产西药。民国35年(1945),牟平县大众医院从烟台中西大药房购进西药。
建国后,县社中药经理部和县药材公司从烟台二级站购进西药。1956年,购进396个品种,购进总值34万元。至1985年,年均购进总值为157万元。其中1985年购进1042个品种,购进总值130万元。
3、地产工业品购进:
本世纪50年代,购进县内工业品有草制品、药品、糖、糕点、抽纱、绸缎、白酒、果酒(以散装为大宗)。60年代增加皮鞋、猪皮革、布鞋、花边台布、玉米皮茶垫坐垫、提篮、脱谷机等,以工艺品为大宗。70年代,增加生丝台布、化肥、水泥、家具、服装、铁锁、轴壳、鸟刨、中长纤维布、宽幅布、中长花呢、涤纶华达呢、烤果等。80年代,增加奶粉、机制纸、卫生纸、农药、电度表、机绣品、烟缸、挂毯、毛巾、塑料制品、收割机、空心家具、涂料、罐头、糖果、电池、蚊帐布、纯棉布等。
三、木材购进
牟平木材购进年代很久,但未见文字记载。据《中国实业志》记载:民国22年(1933),牟平县从安东(丹东)购进2万料,价值7万元,多为红白松等。后来数量有所增加,每年在6000立方米左右。
建国后,木材购进先后由供销社,物资局经营。在购进的木材中,杉木数量较前减少。增加桦木、落叶松、水曲柳、柳安,东北榆、樟子松、鱼鳞松、关东柞、艳木、杂元木等多种,由烟台、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地购进。1963年以前,约在1万立方米左右。1964年,购进木材1084立方米。1973年是1964年的3倍。80年代购进美国松。1979~1985年,年均购进木材8778立方米。其中1985年为1.61万立方米。
四、废旧物资回收
1952年,各基层供销社开始收购废旧物资,收购额为5.5万元。次年收购409担。随着生产的发展,废旧物资更替越来越频,废品回收量逐年巨增。1985年收购9.11万担,收购额为77万元,比1953年增加22l倍。1952~1985年,全县主要废品收购量:废钢铁73.72万担,废铜2.98万担,废铝5909担,废铅锡1.26万担,废橡胶4.38万担,杂骨5.56万担,废纸8.06万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