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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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前,牟平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含社办商业)实行书记负责制,政企不分,以行政手段管理商业。固定死工资,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一些职工不求进取,服务态度差,对企业盈亏漠不关心。1984年,县政府对国营、集体商业的公司、基层供销社、贸易中心、贸易货栈、商场和站、所、店等进行改革,实行经理责任制。经理有权对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或撤销作出决定,有权行使企业对职工的奖惩权,职工思想觉悟和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同年,县供销社对基层社实行定额管理,全面考核,记分计奖责任制。定额管理即农副产品、废品收购、国内纯销售、利润、费用水平、资金周转天数等,6项经济指标落实到企业。全面考核即县社对企业的6项经济指标和百元销货实现利润、百元资金实现利润2项效益指标,以及帮助专业户、个体户发展生产等几个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实行700分记分奖(农副产品采购、废品收购,国内纯销售、利润、资金周转天数、费用水平各100分;百元销货实现利润、百元资金实现利润各50分)。记分计奖实行活分活值计奖办法,用各项企业指标的总分数和各种奖金总额,求出分值,计算各企业的奖金额。
奖金的提取与分配是在完成企业利润的前提下,按职工标准工资的12%取综合奖(职工基本工资超出45元的,按实际工资额计算),并从费用中列支。各项计划全面完成,职工全年奖金最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30%。县社根据各单位年度计划,逐季下达各项计划指标,并对各企业按季考核,按季批奖,全年统算,多退少补。但企业发生责任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除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外,还酌情扣除一定比例的奖金,直至取消全部奖金。基层供销社对内部各店、组实行“定额管理,全面考核,浮动工资,百分计奖”责任制。
1985年,进一步完善经营责任制。县社对基层社实行“定额管理,利润包干”责任制,对县公司实行“利润定额,超利提成”责任制。基层社对门店或实行利润大包干,超利税后全归己;或实行工资全浮动,联购销售计划超额分成;或实行利润定额,超利提成。责任制完善后,不但提高了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而且还抓紧清理悬帐悬案,抓紧处理有问题商品,压缩库存,调整库存结构。是年,供销社共处理有问题商品113.6万元,库存总额为2275.1万元,比上年减少6%,库存有效商品达93.7%,比上年增加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