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编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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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前,牟平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境内大量商品为农副产品及地产手工业品,进行着简单商品流通。1861年烟台开埠后,大量洋货涌入境内。清光绪时,有商号通顺公者,专卖洋货;宣统时,又有聚义东、东昌两商号步通顺公后尘,所售商品洋化。牟平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
抗日战争期间,牟平县抗日民主政府即着手发展公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在境内抗日根据地建起多处村联社和区联社,社员入股分红,为后来合作商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党、政、军、学校均办起公营商店,萧条的商业渐趋复苏。
建国后,牟平县大力发展供销合作商业和国营商业,改造了私营商业。国营商业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供销商业执行国家指导性计划,两者虽均肩负保障供给和平稳物价的重任,但商业网点太少,不便群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商业经营形式,建立横向联系,增辟流通渠道,商业内部实行经理负责制,全县商业迅速发展。1985年,全县共有商户6195家,从业18778人。其中国营63家,从业2402人,各类集体1582家,从业10145人,个体4550家,从业6231人。全县商品销售总额36639.2万元,其中零售总额24748万元。农副产品收购额10444万元,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49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