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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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东明公司接管恤养院小型发电机2台,日本产20马力汽油机1台,由于汽油缺乏而改装使用木炭做燃料,只在晚上6~9点发电,专供县机关照明。次年淘汰,改用28马力柴油机,发电机容量由6.5千瓦增加到18千瓦。1954年,增加28千瓦发电机,年发电1.2千瓦时,供电范围扩大到城内剧场和部分商店照明。1958年,牟平农械厂接管东明公司发电设备,并增15千瓦发电机1台。改用180马力蒸汽机发电,用于照明和生产。至1960年,该厂又增48、84和115千瓦发电机各1台,6161型135马力柴油机3台。同时,车轮厂、水泥厂、榨油厂和埠西头、观水、高陵、解甲庄、姜格庄、玉林店等公社机关相继购置小型发电机和动力机。昆嵛山林校也购置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自行发电照明。至1962年,全县发电总量为141.4万千瓦时,多用于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