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渔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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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山东牟平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成立。1980年,渔政对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渔网进行普查登记,换发证书。对破旧不能再出海作业的船只,核实报废或更新。同时,对全县的网具进行普查,网具不合规格者不发证。对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网具符合标准的渔船,发给渔业许可证,准其营业。对在禁区内季节性品种的生产,发给临时准捕证,并规定作业区域、时间,对无证者严禁出海作业。自l981年1月1日起,所有机动渔船不得在禁渔区线内进行拖网作业;取消破坏资源的网具,对拖网、围网、流网等网具规定了最小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