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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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三年(1864)《重修宁海州志》载:宁海州男女劳动力12.65万个。民国22年(l933),牟平县男女劳动力26.13万个(含乳山县部分)。民国38年(1949),境內男女农业劳动力14.8l万个,每个劳动力平均耕地6.5亩;1968年,共有农业男女劳动力20.l4万个,每个劳动力平均耕地4.3亩。l985年,共有农业男女劳动力24.6万个,每个劳动力平均耕地3.2亩。
1983年,生产责任制落实后,农业剩余劳力逐年增多。全县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蚕业劳力多达14.99万个,农业劳力过剩,尚能腾出l/3的劳力转向工、副、商、运输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