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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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油生产责任制
1983年3月,牟平县开始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形式。年底,全县粮油生产实行按人承包的大队184个,占大队总数的27%;按人劳比例承包的大队447个。占65.7%;按粮油专业劳力承包的大队48个,占7.04%;集体经营的大队3个,占0.26%。
1983年春,王格庄公社四甲大队,把甘薯、花生各77亩分到各户作口粮地,再将493亩春花生作为责任田包给66个劳动力,平均每人7.5亩。5月份,又把154亩夏甘薯和462亩春玉米包干到户,作为口粮田。口粮田占54.5%,责任田占45.5%。全大队只剩下120亩春玉米制种地,由50名家庭妇女承包,全年粮食总产达36.8万公斤,花生总产11.75万公斤。向国家缴售粮食6万公斤,缴售花生9.45万公斤。社员口粮达到380公斤,比上年增加118公斤。
西关、新牟里大队大部分劳力从事工副业生产,土地未分,成立农场,集体经营。王家疃、文化里村把土地承包给高陵镇张家夼和宁海镇沙家庄两个专业户耕种,合同5年,集体的农业机械、水利设施等无代价供其使用,所生产的粮食按规定价格(高于国家牌价1~4分)卖给该村集体。
1984年4月,全县土地定级作价发证,分前后两批进行,至10月底结束。
1985年,适度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全县实行规模经营的75个村,向非农业生产转移劳力70%以上的有200多个村。宁海镇东油坊村,原先只分口粮田,责任田集体经营。同年冬,将口粮田收回,成立农业专业队,分班组进行作业,以工补农,缩小差别。
在执行专业大包干责任制中,有的村把集体的大中型农业机械、水利设施承包给专业队或专业组,由机手牵头承包。承包主机的连同辅机一起承包。实行“几定一奖惩”,用机付款,单机核算。有的生产队将集体仓库、饲养院、拖拉机、抽水机、机井等,全部叫行卖掉。在耕种、浇地中,村指挥失灵,机主按人情厚薄随意安排,导致机械、水利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二、多种经营生产责任制
在承包土地的同时,牟平县将集体的成片用材林和深山、远山承包给专业队(组),专业户的有445个大队,其余大队按人均分或人劳分包责任山。1983年实行林木确权。全县大部分大队把果园包给专业组;组内责任到人或划方固定包给专业户、专业工。有的大队把果树按人平分到户。1984年,协商完善果业合同。先在45个村试点,培训干部和技术人员,并建立620多人的工作班子,在全县范围内普遍进行果园考评测算,综合权衡。再实行“四定”,然后协商完善承包合同,队组內部分解指标、完善补充合同内容。当甲、乙双方确认和签定合同后,经县公证处公证,通过村民大会颁发。
原集体的耕畜及猪、羊、兔、鸡、貂等在土地承包中,多数采取叫行拍卖的办法处理,少数大队承包给专业户或集体饲养。
渔业生产多实行大包干。牛网包到组或人,拖网、围网包到对船,流网包到单船,多由船长承包,自行组织船员,实行大包干。小舢舨和传统式的放线,均作为海上专业工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滩涂,在确权发证范围内,大队划方承包到户开发经营,长期不变。海带养殖、淡水养殖均直接划方固定到船到人,按面积确定提留。
大队集体办的工副业实行大包干。对木、瓦、石、修表、修鞋等几大匠,皆作为专业工对待,根据收入酌情提留。1983年.水道大队27个工副业项目落实大包干后,仅有金矿因品位下降未完成计划,全大队工副业年纯收入百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