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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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全县实现公社化,共成立11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营。l960年,单干户49户,144人;1977年只剩下姜格庄公社南松,埠西头公社埠后等大队3户单干户。截止1978年,全县共17处公社,651个大队,2499个生产队。
公社初期,以管理区、连、排的形式组织生产,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吃食堂”,一度混淆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刮起“一平二调”(即对集体经济平均分配,无偿调拨)的共产风,挫伤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l962年2月,县委落实“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生产大队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大队的生产建设、供销、信贷、集体福利工作。同时,确定生产队对其所有土地、山岚、滩涂、水面、草场、牲畜、农具、机械等的经济管理自主权。1971年,全县普遍推广大寨记分法,平时只记工时,不计工分;月底或半年,自报公议,评定出每人日工分,按工时计算出总分;分配上实行“人七劳三”(70%按人口,30%按工分)加照顾。评定工分时,忽视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劳动技能、劳动成果的区别,多采取“大锅饭”的分配形式,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强调按阶级成分评工分,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形成了农业生产的“大呼隆”现象。全县劳动日值高的2元,低的0.08元(杨家夼刘家庵)。
1977~1978年,牟平县农村较普遍地采用包工责任制,即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工分。分常年包工、季节包工、小段包工三种形式,把农活包到集体或个人去完成。在春夏秋大忙季节,大部分生产队实行包工到组,责任到人,定额到田,验收记工的方法,种管收打均按包工计划行事。
l982年春,在前段粮油生产实行专业承包联产到队、到组的基础上,推行联产到劳。同年秋,联产到劳发展为“六统一”的专业大包干。武宁公社五里头大队统一管理使用农业机械和牲畜,统一管理使用水利设施,统一调配劳力,统一管理供应种子、化肥、农药和土粪,统一进行大型农田水利建设,统一进行决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