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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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县委开始引导并组织农民成立互助组。全县互助组发展到l.62万个,4.45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一半以上.1955年,互助组在发展中并合,扩大规模.全县互助组3535个,入组户数5.03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6.6%。互助组实行集体劳动,共同使用牲畜、农具。土地和牲畜、农具仍为私有。
l956年,全县由互助组发展成立550个初级社,入社8.05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2.6%。社员土地、山岚和大牲畜仍归农民所有。土地、山岚入股分红,统一经营。1957年,全县由初级社合并建成481个高级社,入高级社8.92万户。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山岚归高级社集体所有,农民私有的大牲畜、大农具折价归集体所有。高级社取消土地、山岚报酬,实行按劳分配,采用定额计酬或小段包工到组或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等办法,并实行奖惩制度。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经济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