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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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改革
牟平县封建土地所有制由来已久。民国年间,境内无大地主,有田百亩者即称富家。地主占总户数的2.71%,人均占有土地6.55亩;富农占l.94%,人均占有土地4.2l亩;小土地出租占0.65%,人均占有土地2.1亩;中农占68.85%,人均土地2.2l亩;贫农占25.29%,人均土地0.85亩,多是山塂薄地;佃户、雇农占0.56%。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向地主、富农租地耕种。其收获(以民国24年为例,小麦亩产8升,每升12.5公斤),地主与租户平分,或地主、租户四六分,或缴租粮与银(亦以民国24年为例,小麦每升约值1元1角),以不超过地所收获之半为标准。牟平城东邵家塂地主张颜山占有土地、山岚各千余亩。其中20%的土地由雇农、长工耕种;其余全部出租。民国35年(1946),全县佃农服役折粮20.37万公斤,缴粮食租58.74万公斤。地主还兼放高利贷,月息最高3分,贫、雇农终年不得温饱,只好打短工、卖长工、乞讨、下关东、到异国谋生。
民国31年(1942),牟平县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工、农、青、妇等干部成立减租减息工作团,在境内解放区开展减相减息。同年9月,工作团9个小组分别在四区和五区13个行政村(28个自然村)进行“双减”试点,反地主,斗恶霸,为雇工增加工资。地租,实行二五减租;利息、实行分半利息。后因日伪秋季“扫荡”中止。次年1月,反“扫荡”胜利后,又继续进行“双减”工作。五区30个村共有5253.9亩土地减了租,共减去租粮2.78万公斤。
民国33年(1944)春节前,进行年关减息。县以观水为中心村,各区自定一个中心村,由县工作队和区减息工作组,帮助解决减息中的问题。据6个试点村统计:有债户211户,债主186户,共放债l.11万元。在年关减息中,本利停付的326元,停利还本的531.4元;利息不超过l倍的按分半计息,减息811元,以后按分半计息的9l5元。
民国34年(1945)8月,县境完全解放后,在新解放区开展减租减息工作,崔山、城厢区全部和峧山、桂山、奇山区的北部478个村仅有186个村进行过“双减”,占38.8%。次年6月,全县“双减”基本结束,老解放区实行“双减”的村占94.6%。
民国35年(1946)11月15日,在减租减息的基础上,牟平县进行土地改革。全县培训村干部和积极分子4285名,没收地主土地3.23万亩。次年7~9月进行复查.没收地主土地l.89万亩,按人口比例分配给无田少地的农民。1951年1月,结束土地改革,又将地主、富农l.49万亩土地分给无田少地的农民,并颁发了土地证。至此,牟平县境内彻底结束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