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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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牟平县农业畜牧局
清季,州署之内由工房主管农业。民国9年(1920)劝业所建立,民国14年改为实业局,始掌农业。民国17年,实业局改为建设局,主管农业。民国22年,建设局归并县政府,改设第四科,专管农业。民国30年(1941),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经建科,民国32年撤销,设实业科,1952年改为建设科;1956年3月改为农业科,次年为农业局;l958年6月与林业、水利、水产合并为农林水局,同年l0月,水利分出为农林局至合并烟台市。1959年11月恢复县建置,设农业局,1962年9月,与林业、水利、水产合并为农林水局,同年12月,林业分出,后称农业局。1964年5月,水利、水产分出。1967年3月,成立农林水办公室,内设农业组;1970年改为农林局,1975年,林业分出,改为农业局。1984年3月,畜牧局并入,称农牧局。1985年,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调研员2人。
二、牟平县林业局
1956年前,林业机构沿革同农业机构沿革。1956年成立林业科,同年易名林业局。1958年,与农业、水利、水产合并,称农林水局。同年并入烟台市。市农林局在牟平设林业股,分管林业。1959年恢复牟平县,设立县林业局.1962年,又与农业、水利、水产局合并,称农林水局。同年12月,恢复林业局。1967年,成立农林水办公室,内设林业组。1970年改为农林局。1975年,从农林局分出恢复林业局。1985年,有工作人员21人,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
三、牟平县水产局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渔团复兴,宁海州署设团局,掌管渔业。民国12年(1923),牟平县渔会成立,民国17年解体,渔业由建设局掌管。22年(1933),渔业归县政府第四科掌管。民国30年(1941),渔业由经建科管理。民国32年(1943)至民国38年(1949),渔业由实业科管理。1950年7月,水产科成立。1952年,水产科合并于建设科。1956年3月,成立水产科。1958年6月,与农、林水利合并为农林水局,1月,随撤县并入烟台市。1959年12月5日,成立水产科,7日改为水产局。1962年9月,与农、林、水利合并为农林水局。1964年5月,水产从农业局分出,恢复水产局.1967年,农林水办公室内设水产组。1970年3月,成立县革委生产指挥部水产局。1975年7月,改为县革委水产局.1984年,水产局改为县水产公司,原属权限不变。1985年3月,水产公司又改为水产局,有工作人员35人,其中局长、调研员各1人,副局长2人。
四、牟平县水利局
清末,宁海州水利事业由州同分管。民国时期,先后由建设局、第四科分管。
1950年,实业科下设水利股。1954年,改由建设科分管。1956年3月,成立水利科。1958年6月,与农、林、水产合并,10月分出,11月,随撤县并入烟台市。次年11月,成立水利局。1962年9月,与农、林、水产局合并称农林水局。1964年5月,恢复水利局。1967年3月,农林水办公室内设水利组.1970年恢复水利局。1985年,工作人员50人,其中局长、调研员各1人,副局长2人。
五、牟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1959年12月,县农业机械管理科成立,1962年撤销,农业机械改由农林水局管理。l971年12月,县农具研究所(属农林水局)成立;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分配与管理。1973年5月,设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农业机械管理局。1980年易名为县农业机械管理局。l982年县农具所并入。1984年3月易名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次年4月,恢复农业机械管理局。有工作人员17人。其中局长、调研员各1人,副局长2人。
六、牟平县畜牧局
1959年12月,设立县畜牧局。1962年6月,并入农业局。1981年10月恢复。1984年3月,并入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