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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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易工事
1969年“珍宝岛事件”后,全县人民开始挖战备洞。两年余,在山沟、崖壁挖成防空洞、防空壕、单人掩体、地道、坑道、地下室等人防工事。1972年,全县有140个大队共构筑人防隐蔽工程1.64万平方米,县直机关、企事业构筑1.5万平方米。其中防空洞44个,地下室15个,地道6条,能容3248人。
二、坑道工程
1975年,工业、商业、县社、城关公社、县机关、文教、卫生等单位,先后成立了专业施工队,按照职工总数的2~3%抽调,直接担负人防工程的构筑。采取分期施工,定期轮换。每期轮换,保留一些人员,作为下期施工的骨干。在施工中,坚持专业施工队与群众义务施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机关、学校和人力较少的单位参加义务构筑。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7天的人防工程义务劳动。至1980年,完成了上级规定的工程量。工程规模由小到大,由简单的单人掩体、人行通道,发展成为较大的房间,质量符合战术要求;通讯滤毒等设施较齐全,可以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武器,基本上可以保证战时人员的疏散,隐蔽,县内达到每人0.5平方米,2/3的人员能够转入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