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县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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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8年(1939)7月,县委开始建立武装,成立军事委员会,内设正副主任各1人,由县委正副书记兼任,委员5人。
民国31年(1942)8月,牟平县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成立,简称武委会,设正副主任各工人,内设政治、参谋、供给三个股,工作人员10余人。民国34年(1945)9月,县武装部成立,与武委会同时存在。设正副部长各1人,武委会主任兼武装部长。内设组织、宣教、作训、供给等股,工作人员20余人。
民国35年(1946)12月,武装部、武委会、独立营合编为县武装指挥部,设正副指挥各1人,县委书记兼任政委.内设组织、宣传、作训、供给等股,人员30余人。次年增设参谋股。
民国38年(1949)秋,指挥部撤销,成立牟平县人民武装部,设正副部长各1人,内设军事、政工股,共30余人。1954年11月,县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一个单位两个名称。设局长、副局长、政委,内设宣传、征集、统调、军官、民兵等科,每科5~6人。1958年11月,县兵役局、武装部随撤县并市而撤销;次年11月,随复县而恢复。内设作训、组动、政工科。
1960年10月,县兵役局、武装部改名为牟平县人民武装部,开始设第一政委(县委书记兼任)和政委。1966年10月,武装部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牟平县人民武装部。仍设作训、组动、政工3个科。“文革”初期,县武装部成立了三支两军办公室。此时,县委书记不再兼任武装部第一政委。1978年11月,恢复了县委书记兼任县武装部第一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