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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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保护
1.改善工人劳动条件:
在生产过程中,各厂矿注意改善劳动条件。不断向机械化、自动化迈进。1980年,牟平榨油厂实现自动化流程,传送带和搅龙运输物料,工人上班只按电钮。1958年11月,牟平酒厂用手工操作简陋的生产工具酿造白酒。1960年增设制曲工艺。1970年,改民间传统固体法制酒工艺为液体机械化工艺。1967年6月,牟平染织厂有皮带传动铁木织布机20台,整经机,12马力柴油机各1台。1972年全部淘汰,购进1115M一44型织布机,1511—52型织布机、G121型快速整经机共101台。
2.防止伤亡事故:
1953年,县政府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先后培训技术人员280名。经常检查现场,发现不安全的隐患,采取措施,立即解决。建筑行业更新了不合理的垂直运输井架、钢丝绳,手脚架等。做到戴安全帽上班,张安全网施工。
3.预防职业病:
1963年3月。牟平县保健食品由原来每人每月猪肉0.5公斤,食油0.25公斤、白糖0.5公斤,改为每人每天0.20元。每月按30天计算。次年,保健食品均提为每人每月7元。不足20天每天0.24元。高温作业5.5元,不足20天每天0.19元。1985年,每人每月增至9~12元。
1963年12月,劳动部门对接触粉尘作业的80多名工人进行培训。次年,牟平县加强以防矽肺和农药中毒的劳动保护工作。对孔辛头铜矿接触粉尘的246名工人进行体检。1978年,对接触铅、苯、汞、铬、锰、氟化氢、二氧化硫、汽油、氧化锌、乙基硫代硫酸钠、氰化物、酚醛塑料、环氧树脂、三硝基甲苯等毒物的935名工人进行了体检。1980年,对接触有害物质的5479名工人进行了体检。1982年,对全县接触粉尘作业的2478名工人进行体检和矽肺拍片,确诊患矽肺的3人,疑矽肺的5人,立即入院治疗。水泥厂为减少粉尘,建立机立窑、粉磨车间采用生、熟料自动配料新工艺、烘干机械化、包装机械化。革新全厂35个粉尘点,有28个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4.劳动和休息:
各厂矿企业均适当安排作息时间,分日班、三班、四班不等,使工人作业时不疲倦,休息时轻松愉快。工人均享受法定休假日每周1天。如生产和工作需要假日加班,日工资加倍。目前个别集体所有制的工厂,由于承包而忽视了公认的法定假日。
5.保护女职工:
已婚女职工怀孕后,每月进行一次体检。体检费、生育费本单位报销。女工产假从1951年执行,正常产假56天,双产或难产70天,小产20~30天。1956年5月,牟平县对女工四期做到保护:经期不下水,不干重活;孕期不分配重活;产期适当休息;哺乳期晚上班早下班。1980年起,年满25周岁执行计划生育者,产假84天。
6.劳动保险
1951年5月,县政府在油厂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同年停止。1977年7月,全县贯彻执行劳动保险条例。保险费的征收,每厂缴纳工人工资总额的21%,其中单位缴纳18%,工人个人缴纳3%。还有工人人身保险。
二、工人福利
1.集体福利:
从1974年开始,境内条件好的厂矿就为工人子女办园入托。截止到1984年,已有厂企幼儿园70处,幼师79名,入托幼儿1091名。各厂矿均有工人业余学校。县建委在养马岛为建筑工人办起建筑学校,学制3年,收生94人。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学杂费由单位负担。至今境内厂矿企业均有工人之家、图书室、阅览室、娱乐室、电视室、体育场所及工人浴池等。发动机厂为工人修建工人俱乐部,经常放映电影,不定期地演出文娱节目。
2.个人福利
公费医疗 工人治病享受公费医疗,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给予报销。工人直系家属治病,半费报销。1985年,多数单位平时医药费根据工龄长短发给个人,每人每月最低1.5元,最多4.5元;患病住院费由厂方全部报销。
病假待遇 工人患病无力复工,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发工资的60%,不满4年发70%,不满6年发80%,不满8年发90%,8年以上发全工资。超过6个月以上,工资停发,改为劳保基金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发本人工资的40%,不满3年的发50%,3年以上的发60%。
丧葬抚恤 因病或因公死亡者,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发工人平均工资2个月;一次性发给遗属抚恤金,发死者本人6~9个月的工资。1977年,对遗属生活困难者,发给定期或临时补助费,定期补助1~3人每月5~7元。1979年,对死者直系亲属一次性增发死者生前3个月、4个半月或6个月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因工伤残待遇 养病和住院期间工资照发,一切医药费厂方全部报销。1979年,住院伙食补贴由原来日补助0.60元提到0.80元。1984年9月提至1元。无力工作者办理退休或调整其他工作。新的工作低于原来工资,发给残废补助费,补助后不得超过原工资。患矽肺者从优。
独生子女待遇 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发50%。幼儿免费入托入园。
困难补助 工人生活困难,享受福利补助。按照不困难者不补、困难小者少补、困难大者多补的原则,经个人申请,驻地单位证明,小组讨论,本单位工会批准。1975年,县建筑公司有工人519人,其中生活困难24人,发给补助费1430元。自计划生育以来,再加上连续调整工资,生活困难者很少,改为救急的办法,对天灾人祸者重点补助。1985年重点补助37人,补助费2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