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人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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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县工人奖惩制度的建立、奖惩种类,内容、方式均同干部奖惩。工人奖励分月奖、季度奖、年终奖,多为荣誉奖。
建国后至1985年,全县受奖励的工人2000余名。其中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好职工、“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和全国工会积极分子等21名。1978~1979年,县丝绸厂女工芦吉凤创10万米无疵布的成绩,国家纺织工业部、全国妇联授予她“三八”红旗手称号。
1971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开除工人50名。1982年开除4人。1977年1 2月31日,牟平县第一鞋厂司机马忠明将三轮汽车开进有易燃物的车间,划火照明,留下火种酿成火灾,烧毁三轮汽车1辆,厂房1 2间及设备、物资等,损失3万余元。县革委对鞋厂负责人和马忠明进行处理。判处马忠明有期徒刑2年,监内和监外执行各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