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以前,工人调配由用工单位自行调配。次年以后,改由县劳动部门办理。1978年以后,外地工人调入,需经县劳动部门报经地区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准予调入。县内全民所有制工人调往异地,采取商调的办法予以解决。
1984年以后,县系统内的调配,由部门之间协商办理,跨系统仍由劳动局办理。
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合同制工人及其它形式计划外用工,一般不调动。集体所有制工人,不得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
1960~1985年,全县共调到省外省内外县的工人2600名,从省外省内调入工人2000名。
第二节 工人调配
1955年以前,工人调配由用工单位自行调配。次年以后,改由县劳动部门办理。1978年以后,外地工人调入,需经县劳动部门报经地区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准予调入。县内全民所有制工人调往异地,采取商调的办法予以解决。
1984年以后,县系统内的调配,由部门之间协商办理,跨系统仍由劳动局办理。
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合同制工人及其它形式计划外用工,一般不调动。集体所有制工人,不得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
1960~1985年,全县共调到省外省内外县的工人2600名,从省外省内调入工人20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