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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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 工
民国期间,县境私营工商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等从业人员除业主的亲属外,还雇用少量人员,雇员经常失业。当时从事纺织、榨油、酿酒业的300多人。从商的数百人。
1950年开始,全县安排失业工人百余人,招收大批工人。至1958年,全县全民工人6636名,集体所有制工人4037人,临时工5166名。“三年困难”时期,工业下马未招工。 “三年调整”时期,招工1500名。此后每年有少量招工。1971年,全县招工2900余名。1975年开始招收亦工亦农工人1130名。以后年年招收。当时,社会招工出现了“走后门”的不正之风。1985年,改革招工制度,社会适龄青年统一考试,男女分别排好名次。招工时,均通过劳动部门按分数依次录用。
至1985年,全县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2215名,安置复员、退伍军人600名,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7384名。落实政策恢复工作或子女顶替的627名,安置归国华侨63名,安置退职退休职工子女顶替2573名,安置部队转业干部家属120名,招收亦工亦农工人9945名(1985年均转为合同制工人)。
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8年底,县革委传达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指示以后,先后在玉林店、水道、高陵、观水、埠西头等公社有关生产大队建知识青年点14处,安置烟台下乡知识青年180名,县内知识青年68名。此后连续4年未安置。1974年,县革委又在姜格庄、莒格庄、龙泉、武宁、解甲庄、院格庄、刘家夼等公社有关大队建知识青年点35处,至1979年,安置烟台知识青年年均千名,县内知青年均96名。各大系统或大型企业均安排1名脱产干部带队,与下乡知识青年同食宿,同劳动。1969~1979年,全县共安置下乡知识青年7384名,其中烟台知青6180名,县内知青644名,全国各地知青回乡落户560名。1980年,知识青年停止上山下乡,原下乡的知识青年分期分批回城就业或就地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