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干部精简·退职·退(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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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精简下放
民国38年(1949)县、区两级干部精简下放。视工作能力、健康状况决定去留。先民主讨论评议,然后报组织部门审查批准。精简下放到农村的干部共70名。下放时一次性发给本人1~2个月的供给。
1952年,调整机构,紧缩编制。超编人员分配到税务、财政、粮食部门,失去工作能力的10余名,列为编余。
1957年3月,精简机构。县人委将其中15个局(委、科)合并为7个局,并相应合并了医药、农技机构。下放到基层的干部36名,其中县长1名,科局长8名,一般干部27名;自愿退职回家的35名。乡镇半脱产干部146名,回村参加农业生产。
1961年,干部转为营业员、售货员、售票员224名。1962年,精简机构,县直机关精简36%县委原有14个部门,只保留7个部门。县人委25个科局,保留16个部门。干部下放到基层30名,转为“三员”33名。次年又下放53名。
二、干部退职
1952年10月,牟平县执行中央人事部《关于退职暂行办法》,对参加工作年满2年,因年老(55岁以上)体弱或残废不能继续工作者,办理了退职手续。退职人数失考。当时发给退职补助粮,以勤杂人员125公斤为基数。1945年9月4日至退职止,每月增发5公斤。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3日,每月增发12.5公斤。1927年~1937年7月6日,每月增发25公斤。跨两个以上战略阶段者,按各阶段周月工龄分别计算。办事员发粮标准是勤杂人员的2倍,科员2.5倍,科长3倍。以小米计算,粮、钱各半。1953年7月以后,以小米市价折人民币发给。
1956年1月,干部退职后,每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1957~1985年,全县共退职607名,其中1961~1963年退职514名。
三、干部退休
1956年1月,牟平县开始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制度:(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工作年限满5年,加上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生活的劳动年限。男年满25年,女年满20年。(2)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工作年限已满15年。(3)工作年限已满10年,因劳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4)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不符合条件的。年老体弱不能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个人申请,予以退休。1957年,全县退休5名。
1958年2月,国务院指示,工人、干部退休执行统一规定。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连续工龄5年以上,办理退休手续。当年退休2名。1965年,全县退休156名。1975年,干部退休实行子女顶替,退休474名,是建国以来最多的一年。1978年5月,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退休:(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参加革命工作年满10年的;(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费,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发80%: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满20年,发75%:工作年限满15年不到20年的,发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到15年的,发60%。退休费低于25元,按25元发给。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要人扶持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或酌情发给护理费;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护理的,发80 %。
1957~1985年,全县干部共退休1494名。
四、干部离休
1982年4月,牟平县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老干部离休的规定,发给离休干部工资。1921年7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工资照发。至1985年,全县离休干部149名。
老干部生活补贴,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2个月的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1个半月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
1985年对工资偏低的老干部每人每月补发17元,但补发后基础工资不得超过65元。
自1975年起,按规定退职、退休、离休的干部,给予1名符合条件的子女顶替的照顾,享受照顾者500多名。1983年9月9日以后,取消子女顶替的照顾。
五、老干部管理
1983年9月,县委设局管理离退休干部。至1985年,全县有离休干部1199人。其中,在县内工作的离休干部149人,异地转入、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1050人;退休干部1494人。
1.政治待遇:
1983年6月上旬,县委在政府礼堂召开大会(设17个分会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向离休干部颁发了荣誉证。离休老干部仍按同级在职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凡县委、县政府发出的文件,将老干部作为一个单位发给,并增发4 套中央文件,县老干部局组织专人传达。全县成立县、公社、企业等老干部协会21个,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小组264个。订购数十份书刊及报纸,供老干部学习。每年春节前,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的领导人分赴各乡镇看望老干部。老干部局为离休干部购置一定数量的慰问品,由各单位向老干部进行春节慰问,18级以上的由老干部局慰问。
2.生活待遇:
1984年4月,老干部的粮油物资供应,每人每月增加食油0.5公斤,口粮全部供给细粮。供应液化气130多套。解决取暖煤370 多吨。发给46名老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4300 元。县政府颁发老干部优待证,各服务行业均悬挂“老干部优先”牌。购物不排队。
同年,各行业成立送温暖小组895个,7500人参加,送煤30多吨,送粮油上门3万多公斤,卫生服务6100多次,做好事5000多件。县成立老干部保健委员会,县医院设立老干部保健科。各分院和卫生院建保健病房21间,病床80张。家庭病床56张、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保健医护人员。放宽老干部就医范围。在本村医疗室就医同样报销。县在龙泉疗养院专门设置了老干部健康疗养床位。共疗养45人。县、乡镇每年为老干部普遍进行检,建立健康档案。县委、县政府在县城南华街建干休楼。解决了18级以上老干部40户的住房问题。并拨出木材150多方,帮助居住在农村的老干部建房。还修建工处老干部活动中心。各乡镇均设老干部活动室。至1985年,全县共建娱乐活动场所27处,室内设置桌椅、书报、娱乐工具,使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3.老干部立新功:
1983年底统计,老干部在大队任党支部副书记、委员34人,大队管委委员11人,会计、保管员77人,民政调解委员134人,受聘编写志书和党史的85人,做老干部工作和信访工作的33人。任党课辅导员的28人,做医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的166人,做教师的3人,做邮递员、信贷员的9人。做代购代销员的38人。搞副业生产的90人,留原单位工作的74人,被选为各级党代会、人代会代表19人。王格庄村离休干部王文采,5年为大队义务拾粪25万多公斤。埠后大队离休干部李培佐绿化河滩15年,为大队增收40多万元。南岭大队离休干部宋伯乔办工厂,为村民收入七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