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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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边、南下
民国34年(1945)10月,牟平县干部首次支援东北。县长余仁带领干部若干,赴四平开辟工作。民国38年(1949)2月,牟平县选派百余名干部随军南下建立新政权,县长杨明带队,于地口村交接。1958年秋,县委确定副县长薛家麟援藏。后因故换组织部长姜兆鸿赴任。同年11月,牟平县干部第二次支援东北,县长张华和副县长李云屏(张华妻)赴黑龙江黑山县工作。1979年3月,牟平县干部第二次援藏,县委常委矫智仁、武宁公社党委副书记侯成法赴任,任期3年,本人享受西藏自治区干部工资待遇,其家属转为非农业人口,赴任不到2年,遵中央指示撤回。
二、干部调配
1950~1953年,牟平县调整机构。超编干部转入财政、税务、粮食部门工作。1954年,又抽调54名干部去供销社工作。1963年下放基层行政干部63名,充实到农林水、财贸、工交系统工作。1978年以后,改革人事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先后为轻工、纺织、机械、化工、政法、工商、税务、银行、保险等部门调配了大批干部。1981年,调动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98名,其中跨省调动的16名。次年,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干部登记造册,调整专业不对口的技术干部90名。同时,还采取外补内联、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调配了科技干部。至1985年,从外地调入科技干部95名,弥补了县内技术人员的不足。
三、干部任免
民国30年(1941)至1950年,牟平县干部任免由上级领导或组织部门便笺介绍。1953年,干部任免走上正规,乡、区党政正副职由县委正式文件公布。1958年,公社党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副社长)和县科(局)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公社团委、妇联正职,由县委公布任免。同时,县人委序列的由县长颁发任命书。1970年,公社党委常委,由县委任免;党委委员由组织组(部)便笺通知。1976年,公社党委组宣委员等改由县委任免。县各部、委和公社党委正职,县委考察研究,报呈地委任免。1978年改由县委任免,报地委组织部备案。 1980年,政府序列局以上的正职由县人大主任任命,副职由县长任命。1984年3月,县属企业单位副职的任免下放予企业政治部,任免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政府序列的股级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研究后,由人事局任免。
四、干部考察
建国以来,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范围,各自进行一年一次的干部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提拔、留任和降免。干部的提拔任用,各年代有所侧重。1956年以后,在审干的基础上,侧重看出身;“文革”期间,侧重看年龄;对外开放以后,侧重看文凭。“文革”期间,在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中,重视选拔不脱产的党员进入领导班子。1975年,全县339名公社党委成员中不脱产的党员171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4名。重视选拔女干部进领导班子。1976年,每个公社党委班子都有女副书记或常委。
1984年,牟平县党政领导班子清除了“三种人”(造反起家、派性严重、打砸抢分子)。同时,对考察任用干部进行了改革,改与单位领导交谈为民意测验,并利用《机关工作人员政绩考核表》,进行干部政绩半年或年终考评。根据组织考评意见任用。同年4月,中央组织部下发“从1982年2月至1983年6月突击提干的一律不算数”的指示。在这期间,牟平县根据工作需要提拔了16名干部,虽不属突击提干,但也按中组部的指示精神,由组织出面找有关同志谈话,逐个落实。其所任职务时间,从1984年4月8日进新的领导班子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