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退伍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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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牟平县成立转业军人建设委员会,由民政局和县人民武装部共同组成了安置办公室,后称安置科,负责接待退伍军人。
1960年,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421名。其中回农村从事生产劳动的374名,复工复职的4名,到外省就业、到县直工作的各3名,无依无靠的5名由所在公社安排工作,被选为小学教师的32名。1968年,全县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003名,其中复工复职29名,原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13名,复学3名,就业64名,升学1名,余者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至1985年,全县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5万名,其中被录用为职工的1208名,余者回农村从事乡镇企业工作和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