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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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981年1月,县公证处开始进行县内的公证业务和涉外公证业务。是年办理涉外公证25件(其中房屋买卖10件,有奖储蓄、遗嘱各2件,收养子女工件,其他10件)。涉外、国内收费352元。还与济南公证处共同协理涉外公证6件(其中出生、婚姻、亲属关系各2件)。
1982~1985年,公证人员编写印发房屋买卖、新建房屋权属、继承、遗嘱、经济合同等宣传提纲和小册子1300份。接待来访群众65.7万人次,办理委托、赠与、经济合同、出生和亲属关系,收养子女、家庭协议、财产继承、遗嘱、房屋买卖、新建房屋确权等国内公证2.19万件。办理涉外公证10l件。国内、涉外收费4.52万元,为国家调回外汇1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