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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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以来,县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先后宣传学习了“八法一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宪法》、《兵役法》、《婚姻法》、《继承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五讲四美”、“五好家庭”、“乡规民约”、“青年之家”、“学雷锋”等活动,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树立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
1982年4月,司法局编写《宣传提纲》6000份,组织县、社干部深入公社、大队,广泛宣传,有力地配合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斗争。
新宪法颁布实施后,司法局在大寺联中进行新宪法学习试点。全县682个大队普遍配备了法制宣传员,并轮流培训。编写新宪法学习材料,利用文艺演唱、映前幻灯、广播讲座,图片展览、板报专栏、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学习。成年人受教育人数达到95%以上。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司法行政干部深入到中小学,辅导教师上好《法制常识》课。全县117所中学,652个班级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受教育学生达2.8万余人次。全县年订阅《中国法制报》和《山东法制报》590份。法制宣传教育基本上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