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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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牟平县法律顾问处
1957年1月建立。属社会团体。收费自给。次年10月撤销。1981年1月,法律顾问处重建,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律师及办事员3人。
二、牟平县司法局
1980年10月建立。1985年,共有工作人员9名。其中正副局长3人,调研员1人。司法局负责牟平的法制建设和管理领导法律顾问处、公证处,乡镇法律服务站。1985年4月,全县17处乡镇法律服务站相继建立,工作人员3~5人。司法助理员兼任站长。
三、牟平县公证处
1981年1月建立。设主任、副主任、公证员、价检员、办事员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