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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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海州巡警局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掌管户口、禁戒、缉捕、狱罚等事宜。
二、牟平县警察局
民国元年(1912),牟平县设警察所,所长由民政长(县知事)兼任,设一、二等警佐各1人,巡警若干人。掌管户口、卫生、礼俗,缉捕、禁烟、禁赌等事宜。
民国7年(1918),县警备队建立,辖3个分队,设总队长1人,分队长3人,警兵若干人,专司剿匪缉捕等事宜。民国10年,警备队改为警察队。民国15年(1926),又复原名。民国l7年(1928)初,警察所和警备队取消,重建警察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等股,设所长1人,巡官、巡长若干人,重要乡镇设分驻所。巡官辖巡长、巡警执行警务。同年8月,警察所改组为公安局。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等课,设局长、督察长各1人,巡官、巡长若干人,撤分驻所设公安分局,由分局长、巡官等执行警务。同时成立自卫团,下设3个排,由县长兼大队长,另设副队长1人,排长3人,士兵30余人。民国18年,公安局缩编,取消督察长,设一、二两课,课设课长1人,课员、书记若干人。次年,取消两课。同时,人民自卫团改为警备队,编制未变。民国34年(1945)解放牟平时公安局及其分局、自卫团解体。
民国35年(1946)5月,牟平县警察局在青岛成立。内设司法科、督察科、刑事侦察队、保安警察大队,有官警300余人。次年秋,警察局迁至前七夼村。民国37年10月,烟台解放,警察局解体,官警逃往青岛,后去台湾。
附:伪牟平县警察所
民国28年,(1939)2月建立,内设警务、司法、保安、特务等股,计20多人,设局长3人。同年9月改称警察所。次年5月,股改系,增设督察室。11月,设立城南门、高陵、集后、上庄、水道、玉林店、孙家滩、解甲庄警察分所和养马岛、 莱山、酒馆、龙泉汤分驻所及城东、西、北门和沐浴派出所。民国31年2月,特务系下设“剿共班”,20人。民国32年(1943)春和次年秋,分别增设经济系和警察大队,辖两个分队,300人。民国34年(1945)8月,牟平解放,日伪警察所解体。
三、牟平县公安局
民国30年(1941)5月成立,设局长、秘书和通讯员各1人。6月初,设审讯股、侦察股。股长2人,戒严干事1人。7月,股改科。次年6月,县委社会部和公安局合并,称公安局。8月,设侦察、审讯和内勤股。民国34年(1945)10月,股改科,次年,又复股,并增设治安股和莱山、桂山公安分局。后随建置的变更而撤销。
民国36年(1947)10月,境内分为牟平、牟东两县,同时,建立两县公安局。次年6月,合并为牟平县,两县公安局撤销,成立牟平县公安局。
1950年,公安机关整编,县局设侦保、治安、审讯股和秘书室。同时,设水道公安分局,l952年1月撤销。同年,局内增设保卫股,1954年撤。1958年11月,牟平县公安局随撤县而撤销。次年11月,公安局随恢复牟平县而恢复。l960年9月,秘书室改为股,增设边防股、户籍,预审股和政治协理员室。1962年6月,撤销边防股。1966年6月,县局机关大部分人员精简充实到基层派出所。
l967年2月,公安局与检察院、法院合并,成立牟平县政法委员会,设办公室和治安、侦察、批捕、审判、接访等组。1969年9月,县政法委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牟平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5月,撤销军管,成立牟平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同年,恢复边防股。次年1月,复称牟平县公安局。1978年4月,局内增设经保股。次年7月,增设消防股。1982年,县公安局设秘书、经保、治安,消防、预审股。l985年,县局各股改科,其它未变。
派出所 民国37年(1948)1月,县公安局在系山口设立了第一个公安派出所。此后,又成立了莱山派出所。不久,两所撤销。
1950年,在象岛、牟平城、莱山、马山寨、系山、金山港、清泉寨等处设内地和边防派出所。1956年3月,昆嵛县撤销,上庄、酒馆派出所划归牟平县。1962年6月,系山、象岛、金山港、马山寨等边防派出所改称边防哨所。l966年6月,在姜格庄、龙泉、水道、玉林店、高陵,王格庄、初家、观水等公社撤公安特派员增设派出所。1968年3月,改派出所为政法组。7月,系山、象岛、马山寨等边防哨所撤销。1969年9月,撤销姜格庄等10个政法组,设立莱山、初家、姜格庄、城关派出所。次年l0月,改莱山派出所为莱山机场派出所。
1971年l0月~1975年4月,重设了象岛等边防派出所。19 75年10月,设高陵、水道、解甲庄派出所。1981年,设昆嵛山林场公安派出所。次年,设观水、埠西头、王格庄、莒格庄派出所。1983年,设玉林店、龙泉、武宁、大窑、刘家夼、院格庄派出所。同年7月。从莱山机场分出莱山派出所。至1985年,各乡镇均有派出所。
附:治安保卫委员会
民国30年(1941),牟平县抗日根据地各村无治保组织,只有保卫网员,后称公安员。1950年,内部单位始建保卫组织,至1952年7月,全县机关、企业部门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9月, 乡治保会133个,村治安小组329个。1964年,全县有651个大队治安小组改称治保会,成员3680余人。“文革”初期,治保会遭到破坏,1973年恢复。
1984年,取消大队治保会,村委会内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机关、企业、学校治保会也相继建立,设主任1人,委员3~5人。至1985年,全县基层治保会发展到931个,治安巡逻队734个,有治保人员36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