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监督] 2016年,根据国家、省、市物价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节日期间市场相关商品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对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大型商场、超市等行业和领域的市场价格进行检查,规范市场的价格秩序。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共检查18个医疗服务机构,立案处理5起,罚没收入10.13万元,已收缴入库,结案率100%。
对机动车检测单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由政府定价转为市场调节价,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检测单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管,监督各收费单位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价格自律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根据烟台市物价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市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检查国家取消和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相关中介机构收费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位,规范收费公示制度。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按照政策规定逐件予以落实,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疏导价格矛盾,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处理网络投诉案件。对职业举报人网络价格投诉案件,严格办案程序,依法调查取证,对举报人的答复做到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加强同法制机构的联系和沟通,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查处网上职业举报案件
[价格管理] 2016年,按时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一是对天然气公司及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销售的非居民天气价格进行价格下调。二是对车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三是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成工程农业灌溉供水价格进行成本核算,结合实际制定徐家店镇及郭城镇的项目村工程水价。四是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气价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我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五是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取消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六是对四处景点门票价格进行批复及备案。(山东琵琶岛影视城(虎头湾)门票价格批复,蓝波湾大樱桃园采摘节门票价格、君子连理岛及林寺山门票价格备案。七是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供热企业价格及成本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对宏峰热力、丰源热力及龙凤热力的主营业务成本及企业购煤情况进行全面统计调查,并按时上报烟台市物价局。
作好收费统计上报工作。一是结合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文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对全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收入及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二是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标准进行批复。三是对机动车检测收费进行规范。
完成《农户种植意向的调查》、《农户存售粮情况的调查》、《农户农资购买情况的调查》三个专项调查任务及玉米、苹果、桑蚕茧三个品种的常规调查任务,结合丛麻院、地雷战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对两个景点的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做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监测》、《居民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和《涉农产品及服务价格监测》的三个报表的99个品种和《2016年农资等重要商品零售价格监测表》26个品种及《进出口》等6个品种的调查及监测任务。每月5日、15日、20日、25日及时准确汇总并上报省市物价局,按时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下达夏粮价格调查及秋粮价格调查。
物价局举行阶梯水价听证会
[价格鉴证] 2016年,共办理各类鉴证业务287起,鉴证标的额725.93万元,没有出现复议案件。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共办理公、检、法、司机关的刑事、民事案件125起,完成交警部门委托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共计162起。
(审稿人:姜瑞芹 撰稿人:李彦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