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市司法局下设5个科室,15个镇(区、街)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12348”协调指挥中心。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6个,执业律师39名;基层法律服务所10个,基层法律工作者47名;公证员4人。
【基层基础建设】 2016年,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60余起,调处成功率98.6%,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10月,海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并启用,中心900多平方米,分为综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四大板块,可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成立诉前调解中心和老年人、妇女、青少年三个维权中心。年内,市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4起,涉及金额411万元。市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社区矫正工作】 开展多次不同形式的警示教育;与市检察院联合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全市分区划片开展5次社区矫正培训,规范执法流程和所有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建立占地面积1000亩的“曙光基地”,集公益劳动、技能培训、过渡安置于一体,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6月1日,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对发城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市检察院提供照片)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新建市检察院、育才小学、度假区臧家村等6个全市“法德共进”示范点,打造留格庄、辛安2个“法德共进”工作示范镇,在每个镇区街道均新打造2个示范村(社区)。利用农村大集,在部分镇街开展“法德共进”宣传活动和“送法面对面”进乡村活动。组织开展海阳市“法德共进”典型案例和法治微电影征集活动,并被评为烟台市首届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征集优秀组织单位。制定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全市公务人员参加网上普法考试。
【法律援助】 畅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程序,将困难证明的镇(区、街)、村(居)两级认定修改为镇(区、街)或村(居)级认定,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范围大大提高。规范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建设,依托镇区街司法所分级建设,在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设立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站699个,覆盖率达到95.5%。年内,共计审批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70件,办结援助案件352件,解答法律咨询1256人次,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217.52万元。
【公证业务】 2016年,共办理公证事项2730件,比上年度增长52%,其中国内公证1915件,出具的公证书在国内民事、经济、审判领域广泛使用,涉外、涉港澳台公证815件,发往50余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律师和法律服务】 推行“法律管家”制度,各镇区街道境均建立“法律管家”服务网络,打造2~3个示范点。加强和推进律师工作,5月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协调公安部门解决律师在看守所会见难和会见室少的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的通知》。
(审稿人:靳 峰 撰稿人:王维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