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6年,市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新水平。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6718件,审、执结案件6962件,结案标的额达148746万元。
年内,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引导全院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支部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创建活动,采取专家授课、互动研讨、观摩庭审等方式,加强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全年累计培训干警50余人次,开展庭审观摩6次,选派16名干警到上级法院学习。成立“青年干警之家”,加强对近三年新入职青年干警的教育培养。注重专家型、研究型法官培养,建立人才库,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撰写理论调研文章60余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行“两台帐一手册”,即《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工作台账》和《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从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工作成效等方面全面记录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全过程。深入展廉洁司法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廉洁司法大家谈活动,从思想上筑牢廉政防线。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开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防控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惩”,对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
【审判工作】 2016年,市法院收结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案件审结质量全面提高。全年收案4266件,结案4522件,判决1972件,调解1330件。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43件,判处罪犯418人,其中有38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年审结民商事案件4085件,结案标的65931万元。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55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08件。审结侵权纠纷案件1326件。审结房地产案件185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92件。审结保险、买卖、金融借款纠纷案件846件。审结破产案件2件,安置职工900人。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1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件,提出司法建议、意见20条。开展行政诉讼法讲座5场。
【执行工作】 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打好组合拳,全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440件。依法严惩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拘留33人,移送公安协查160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人,罚款 2人。严格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制度,2164人次被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络、微信、报纸公布失信人名单200余人次,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实现强制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和执行远程指挥调度。强化“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运用,通过财产查控平台,与30多家银行实现联网,全年共查询当事人存款2586余人次,执结案件230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年内开展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373件,涉金融案件710件,执行标的额达83741万元。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和专职委员为副组长的清理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口把关,责任到人,挂牌督办,集体攻关,限时办结。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原则,年内,对存留超过18个月的未结案件进行摸底、清理,到年底,积案全部清理完毕。
【制度和工作创新】 制度创新。发挥审委会、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和审管办五位一体的审判管理机制。对全院的案件审限、卷宗评查、文书评查、庭审评查进行调度。按照诉讼文书技术规范、信息使用管理规范、诉讼庭审规范的要求,开展对案件的收结周通报、月分析和季度评估,出台《庭长院长办案规则》,年内,院庭长共办案3231件,人均办案98件。建立院领导、审监庭、庭长三方案件评查机制,对已报结的案件逐案进行评查,从办案程序到实体处理,从文书制作到卷宗装订,一一作出评查结果,并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通报,限期纠正。健全和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对发改案件逐案进行评析,对因案件审判瑕疵、释法不清或存在司法不廉、司法不公、程序违法、实体处理错误,而导致涉诉信访、改判发回、申诉申请再审的,启动问责机制,给予案件承办人、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工作创新。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功能,坚决纠正错误裁判,依法保障当事人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权力。年内,共受理申请再审、复查案件250件,其中审结再审案件4件。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年内,共进行司法救助4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4.65万元。坚持“民生案件无小案,民生问题无小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与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开庭、优先执行等举措,简化纠纷化解流程,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打造“亲民、为民、爱民”法院。
【接受监督】 2016年,市法院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依法向人大报告年度工作。先后邀请人大代表30余名,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5次。邀请100余名人大代表旁听,参加旁听庭审5次。市法院党组成员到联系点法庭调研,邀请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交流。建立人大代表定向分级联络制度,住海阳的省级人大代表由院党组成员“定向结对”,住海阳的市、县人大代表由法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定向联络”,采取电话联系、网络沟通、书信来往、上门走访等方式定期进行沟通联络。向各级人大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专业报刊。聘请32位人大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有85名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诉讼服务】 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设置立案登记、材料收转、案款发放等多个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查询等诉讼服务。成立诉调对接中心,设有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和司法确认室,满足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方式多元化需求。共开展诉前调解纠纷200余件,将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六处基层人民法庭设置诉讼服务站和诉调对接工作站,将诉讼服务阵地前移,使诉讼服务窗口更加贴近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
【阳光司法】 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强化科技法庭运用,审理案件全部在科技法庭进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客观、全面、全程记载庭审活动。建成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各项工作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到年底,共上网公开裁判文书4774份,直播庭审15次,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信500余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0余人次视察法院工作、召开座谈会、旁听评议案件庭审。落实监督法,对代表的建议、市人大转交的督办件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年内,8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1416件,参审率达100%。
【司法改革】 改革审判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突出“强质量、增效率、转作风、树公信”的要求,大力推进审判监管模式改革,初步构架起以审委会、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等五部门为主要监管主体的“五位一体”的审判质量效率监管评估体系。改革立案审查模式为立案登记模式,从源头和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立案不再难。推行立案双轨制,由法院立案庭和基层人民法庭同时立案。2016年,六处人民法庭共立案854件,一大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庭实现就近立案,方便了人民群众。改革审判权运行模式,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审判团队模式、审委会运行模式、法律文书签发权限下放、司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建立四个按照新模式运行的审判团队,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步提升。
(审稿人:李龙泉 撰稿人:宋修典 高小杰)
审判
【概况】 2016年,市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新水平。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6718件,审、执结案件6962件,结案标的额达148746万元。
年内,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引导全院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支部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创建活动,采取专家授课、互动研讨、观摩庭审等方式,加强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全年累计培训干警50余人次,开展庭审观摩6次,选派16名干警到上级法院学习。成立“青年干警之家”,加强对近三年新入职青年干警的教育培养。注重专家型、研究型法官培养,建立人才库,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撰写理论调研文章60余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行“两台帐一手册”,即《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工作台账》和《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从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工作成效等方面全面记录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全过程。深入展廉洁司法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廉洁司法大家谈活动,从思想上筑牢廉政防线。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开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防控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惩”,对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
【审判工作】 2016年,市法院收结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案件审结质量全面提高。全年收案4266件,结案4522件,判决1972件,调解1330件。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43件,判处罪犯418人,其中有38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年审结民商事案件4085件,结案标的65931万元。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55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08件。审结侵权纠纷案件1326件。审结房地产案件185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92件。审结保险、买卖、金融借款纠纷案件846件。审结破产案件2件,安置职工900人。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1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件,提出司法建议、意见20条。开展行政诉讼法讲座5场。
【执行工作】 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打好组合拳,全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440件。依法严惩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拘留33人,移送公安协查160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人,罚款 2人。严格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制度,2164人次被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络、微信、报纸公布失信人名单200余人次,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实现强制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和执行远程指挥调度。强化“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运用,通过财产查控平台,与30多家银行实现联网,全年共查询当事人存款2586余人次,执结案件230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年内开展涉民生案件、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373件,涉金融案件710件,执行标的额达83741万元。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和专职委员为副组长的清理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口把关,责任到人,挂牌督办,集体攻关,限时办结。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原则,年内,对存留超过18个月的未结案件进行摸底、清理,到年底,积案全部清理完毕。
【制度和工作创新】 制度创新。发挥审委会、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和审管办五位一体的审判管理机制。对全院的案件审限、卷宗评查、文书评查、庭审评查进行调度。按照诉讼文书技术规范、信息使用管理规范、诉讼庭审规范的要求,开展对案件的收结周通报、月分析和季度评估,出台《庭长院长办案规则》,年内,院庭长共办案3231件,人均办案98件。建立院领导、审监庭、庭长三方案件评查机制,对已报结的案件逐案进行评查,从办案程序到实体处理,从文书制作到卷宗装订,一一作出评查结果,并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通报,限期纠正。健全和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对发改案件逐案进行评析,对因案件审判瑕疵、释法不清或存在司法不廉、司法不公、程序违法、实体处理错误,而导致涉诉信访、改判发回、申诉申请再审的,启动问责机制,给予案件承办人、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工作创新。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功能,坚决纠正错误裁判,依法保障当事人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权力。年内,共受理申请再审、复查案件250件,其中审结再审案件4件。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年内,共进行司法救助4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4.65万元。坚持“民生案件无小案,民生问题无小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与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开庭、优先执行等举措,简化纠纷化解流程,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打造“亲民、为民、爱民”法院。
【接受监督】 2016年,市法院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依法向人大报告年度工作。先后邀请人大代表30余名,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5次。邀请100余名人大代表旁听,参加旁听庭审5次。市法院党组成员到联系点法庭调研,邀请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交流。建立人大代表定向分级联络制度,住海阳的省级人大代表由院党组成员“定向结对”,住海阳的市、县人大代表由法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定向联络”,采取电话联系、网络沟通、书信来往、上门走访等方式定期进行沟通联络。向各级人大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专业报刊。聘请32位人大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有85名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诉讼服务】 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设置立案登记、材料收转、案款发放等多个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查询等诉讼服务。成立诉调对接中心,设有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和司法确认室,满足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方式多元化需求。共开展诉前调解纠纷200余件,将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六处基层人民法庭设置诉讼服务站和诉调对接工作站,将诉讼服务阵地前移,使诉讼服务窗口更加贴近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
【阳光司法】 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强化科技法庭运用,审理案件全部在科技法庭进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客观、全面、全程记载庭审活动。建成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各项工作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到年底,共上网公开裁判文书4774份,直播庭审15次,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信500余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0余人次视察法院工作、召开座谈会、旁听评议案件庭审。落实监督法,对代表的建议、市人大转交的督办件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年内,8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1416件,参审率达100%。
【司法改革】 改革审判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突出“强质量、增效率、转作风、树公信”的要求,大力推进审判监管模式改革,初步构架起以审委会、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等五部门为主要监管主体的“五位一体”的审判质量效率监管评估体系。改革立案审查模式为立案登记模式,从源头和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立案不再难。推行立案双轨制,由法院立案庭和基层人民法庭同时立案。2016年,六处人民法庭共立案854件,一大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庭实现就近立案,方便了人民群众。改革审判权运行模式,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审判团队模式、审委会运行模式、法律文书签发权限下放、司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建立四个按照新模式运行的审判团队,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步提升。
(审稿人:李龙泉 撰稿人:宋修典 高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