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6年,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烟台市检察院“提档升级、走在前列”总基调及“内涵增厚度、外延拓广度”总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被海阳市委、市委政法委授予“海阳市十佳政法基层单位”荣誉称号,在烟台市检察系统2016年度考核中,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以开展涉农、扶贫等专项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办案结构,突出查办一批大要案。2016年,依托市县联动侦查一体化机制,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4件25人。其中贪贿案17件17人,渎职案7件8人,县处级以上干部2人,科级干部5人,单位实职负责人8人,受贿百万元以上2件2人,挪用公款2000万元以上2件2人,结合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47.6万元,查办的贪贿犯罪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注重源头预防,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致力完善“预防犯罪三级网、系统预防网、专项预防网”三网并举的预防大格局,形成拥有6000余名检察联络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全方位、立体式、无缝隙的工作体系。2016年,共发出检察建议5份,开展预防警示教育26场次,受教育人数1975人次。参与招投标监督2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4次。同时,积极适应微时代,以职务犯罪预防网站为平台,创建涵盖门户网站、微博、微信、QQ、飞信“五位一体”的新媒体检务平台,及时更新推送法律知识、案例分析、新法解读等相关信息,实现“数字”智能化警示教育。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2016年,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依法监督立案7件8人,撤案4件4人,追诉漏犯34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捕不诉68人,对审查认为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3件3人;在民事行政监督中,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抗诉2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件,建议再审案件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案件2件。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案件5件,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办理烟台市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修复河道1100余米。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份,均被采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连续11年保持无超期羁押记录。办理全省首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推进“平安海阳”建设。2016年,依法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65件201人,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139件163人,受理审查起诉395件509人,提起公诉360件464人,审查不起诉28件36人。对一起社会影响恶劣、罪名复杂、涉案人数达14人的涉黑案件,严格审查案件的定性、证据等问题,最终对其中9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7个罪名提起公诉,其余5人另案处理。对一起牵涉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信徒遍布全国的邪教案件,重点围绕邪教组织五大特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依法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捕11名犯罪嫌疑人。
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检察工作村村通活动。2016年,共受理群众来访200余起,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起,提供法律服务80次。走访群众2000人,帮扶困难群众32户,提供帮扶资金3.5万元。与“春蕾女童”结成帮扶对子,组织干警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累计捐款4万余元。
【规范化建设】 2016年,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规范执法水平为重点,积极组织自查互评,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完善涉案财物管理,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通过以案件管理中心为抓手的业务工作“质检平台”和以督察室为抓手的检容检风“纠错平台”,整合检务督察、专项检查、案件评查等制度资源,确保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有效跟踪。建立“一案四评”机制,即案前风险评估预警、案中第三方评价规范、案后质量评查、全案终结后跟踪回访,通过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干警进行全方位约束,形成从案件初查到案件终结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组建案件评查小组,通过“办案人自查、评查小组抽查”的两级评查模式,采取每季度定期查、重点案件必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案件94件,发现问题13个,发布评查通报2次,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基层基础建设】 2016年,以派驻检察室为平台,做好基层服务。派驻辛安镇、留格庄镇、郭城镇和凤城街道4个检察室积极作为,通过与辖区乡镇站所保持经常性联系,收集各项惠农数据,及时上传到“信息超市”,并开通查询绿色窗口,方便群众查询惠农政策,保证惠农资金的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年内,“信息超市”收集辖区惠农数据4万余条,接待群众查询211次。充分发挥服务与监督职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0件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起,提供法律咨询100人次,开展法制宣传和农村两委干部廉政教育20次。积极与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信息2万余条,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大对基层执法的监督力度。派驻郭城镇检察室严格按照省一级检察室的标准,进行硬件打造,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验收为一级检察室。派驻辛安镇检察室开展一周带一个主题,巡一镇、走一村、访一农户的巡访活动,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派驻留格庄镇检察室积极响应美丽乡村建设,为辖区凤城街道新安村争取活动经费10万元,还配合控申、未检等部门共同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发放资料1000余份。
【信息化建设】 2016年,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制作电子卷宗266个,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移送管理办法》,实现了与公安机关电子卷宗同步移送。经过对律师身份审核认证后,从统一业务系统将电子卷宗导入独立的阅卷终端,供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查阅,使律师阅卷方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可选择性,实现律师随时阅卷、及时打印刻录,破解了阅卷难的问题,并率先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实现律师预约。综合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AJ2013统计平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平台创新建立案件质量“三个统计指标”,即核心业务数据统计、检察官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统计、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真实反映、全程监督执法办案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全力推进“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发布微信、微博1000余篇,制作的新媒体作品《高大上的检察院也有“八大怪”》在烟台市检察机关H5类新媒体作品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开通“海阳未检”公众号,编发的《拯救青春,远离毒品》在烟台未检新媒体作品评选中荣获第三名。
【队伍建设】 2016年,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坚持领导示范、问题导向和全员参与,以打造专业化队伍为方向,坚持把“强化综合素质、磨砺专业技能、培养拔尖人才”的系统培养模式作为打造专业人才队伍重要举措,先后开展各类培训53次,选派12名青年干警到派驻检察室轮岗锻炼、参与镇区街道联合接访,并通过案例研讨、技能培训、质量评查等形式,提高干警素质能力。山东省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以来,严格按照省市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坚持原则,严格标准,遵循程序,认真推开检察官入额考试考核考察工作,录取29名员额检察官,把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优秀人才遴选到办案岗位上来,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7月1日,市检察院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争做优秀党员”集体宣誓仪式。
【平和司法】 市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被害人和加害人就案件处理自愿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加害人进行非刑化或轻刑化处理,使被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及时充分的补偿,使加害人的家庭、前途、自由得以维持和挽救,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及时恢复,从而化解社会矛盾。年内,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3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诉决定,促成轻微刑事和解30件35人,检察宣告35起。
【息访息诉】 2016年,进一步完善涉检信访制度,坚持定期对涉农涉检上访进行彻底大排查大息诉,采用“六步四心”工作法、“四声”“五个一”服务标准,妥善解决上访者的诉求,并帮助其他部门、乡镇党委妥善处理上访群访事件,依法稳妥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面启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确定4名值班律师,并对2起民事申诉案件进行答复。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6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11件,防止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对举报案件不存在犯罪事实,确属诬告、误告的,以妥当方式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使群众了解真相,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关注弱势群体】 建立以超前预防为重点、心理重构为核心、人文关怀为保障的一体化机制,对未成年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12人次,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家长、学生法制课”“防止校园暴力”等专题法律宣传活动6场,受教育群众近万人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降至2件2人。依托检察服务大厅,开展“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搭建老年人服务平台,强化全社会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内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述职述廉、评绩评廉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日常的管理和督察,探索创新出“大督察体系”,采取干警之间相互督、部门负责人日常督、分管领导主责督、督察室全面督的方式进行全面督察,不留盲区,不出缝隙,达到内部监督规范化、常态化的效果。外部监督,坚持定期向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真诚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采取工作评议、观摩庭审、走访座谈等方法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及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制度,促使检察干警不断增强公正执法意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7月14日,市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
(审稿人:张成杰 撰稿人:李 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