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准确把握、积极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折不扣落实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纪律、作风保障。
【重要会议】 2016年2月5日,召开中共海阳市纪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回顾总结全市2015年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市委李波书记作重要讲话。
2016年2月5日,中共海阳市纪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
【纪律检查】 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挺纪在前,严明党的“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用纪律的“尺子”丈量全市党员干部,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自始至终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专门印发《海阳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组织部门检查换届纪律执行情况,严防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市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941人次。
2016年11月1日,市委理论中心组廉政辅导课
坚持从严从实,卡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制定《中共海阳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任务目标,层层传导压力,与各镇区街道党委(工委)书记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119份。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帐》和《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工作台帐》,印发“两个台帐、一本手册、一张图表”2700余册,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定期回收检查,对发现的174个问题,逐一反馈,限期整改,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责任追究,2016年,对1名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部门纪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市通报,对3名履职不力的纪委书记进行组织调整。7月份,针对开展的干部作风督查中发现的多起干部旷工、工作日饮酒等问题,在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迅速启动问责机制,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其党组织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起到强大的教育震慑作用。
坚持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格执纪审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62起。其中,自办案件77起,大要案12起,涉及科级干部8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审理案件,突出执纪审查的政治性,运用纪言纪语规范审查文书格式;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全年回访教育受处分党员30人次,做好审查对象思想转化,教育引导违纪干部真心悔过、忠诚组织。开展涉刑涉法案件专项清理,逐件核实违法犯罪人员未受到纪律处分情况,全市共追加党纪处分27人,其中开除党籍25人。认真查处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期间交办案件,严格落实限期结案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对交办的52件信访举报件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包案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查结时限,均按时查结。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将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工作重点。2016年,梳理确定了涉农惠农资金管理、集体“三资”管理、履职尽责不严等10方面问题,落实相关线索摸排责任和专项整治机制,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3起,给予41人党纪处分。
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提醒警示,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一年来,组织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62人次,函询15人次,诫勉谈话13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63人、政纪轻处分3人。持续开展巡察监督。2016年,组织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成立8个巡察监督工作组,对35个市直部门继续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对全市所有镇街部门巡察监督全覆盖,形成巡察报告35份,发现问题119个,提出意见建议119条,对3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整改,巡察监督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加强教育警示提醒,全年编发《海阳纪检监察》12期,编发《警示教育专刊》6期,发放《准则》《条例》问责条例单行本1000余册。不断强化全市党员干部党章意识、党纪意识,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烟台廉政教育基地、组织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开展全市党员学习党章党规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党章党规党纪入脑入心。
2016年6月15日,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议
【行政监察】 持续正风肃纪,纠治“四风”效果进一步巩固。始终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与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通过查阅交通监控、重点场所监控等措施,着力发现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突出网络举报和电话举报平台作用,对群众举报线索,迅速出动,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一年来,共开展监督检查13次,查处上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1起,追究党政纪处分19人,组织处理3人,点名道姓曝光7次、20起、21人,形成有力震慑。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农村福利开支混乱问题,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出台《海阳市农村发放集体福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界定发放原则程序、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实现对因福利发放不规范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效防控。
2016年7月7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突出重点,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组织开展治理“中梗阻”专项行动,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办事情况“月访”9次、155人,征集意见建议34条,反馈至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立案审查了起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好处费以及1起乱收费问题,给予2人党纪处分,1人予以免职。组织发展环境满意度测评活动,采取日常测评与年终公开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市147个重点职能部门和科室(站所)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全市通报,督促各业务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提质增效,不断净化经济生态。
2016年6月24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会议
【其他】 严格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纪检队伍战斗力进一步提升。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制定《2016年市纪委机关岗位目标考核意见》《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对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运作,按季度督查考核通报,有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出台加强机关建设“四三三”主题实践活动方案,按期组织实施活动,提升机关工作保障能力和干部队伍思想能力素质。实施“以干代训”制度,分批培训基层纪检干部18人;邀请烟台市纪委领导为我市纪检干部讲授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和纪律审查经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出台镇街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等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完成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调整后,内设机构数由8个增至9个、编制数由27名增至35名,一线监督执纪人员编制数占比65.71%,执纪审查能力进一步增强。结合县乡纪委换届,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强化自我监督。充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坚持严抓严管,全面了解干部队伍现状,注重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抓预防。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零容忍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全市共立案调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1件,处分处理1人。
(审稿人:臧明涛 撰稿人:李翔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