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及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02年初,经海阳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阳市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考核一科、考核二科、考核三科、考核四科等五个科室。
主要职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加强全市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制定全市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考核细则、考核评价体系;牵头组织全市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考核的各个环节;重点考核或监督考核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及时准确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查实、裁决和处理;做好全市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相关情况的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重点工作 岗位目标考核(科学发展考核)。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发展目标,修定完善有侧重、有特色的《考核意见》和各单项《考核办法》,印发《关于2016年岗位目标考核的意见》《关于2016年<项目投入考核办法>等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2016年<对外开放考核办法>等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2016年<党的建设考核办法>等考核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考核文件,对全市18个镇区街道、74个市属部门和22个省、烟台市属驻海单位实行分组考核。2016年,经考核,市委、市政府授予43个单位“建设海阳红旗单位”称号,记集体三等功;授予33个单位“建设海阳先进单位”称号,记集体嘉奖。
经济发展贡献榜考核。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类企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海阳全面实现“二四四五”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印发《关于2016年经济发展贡献榜考核的意见》,对全市所有独立的法人企业,各银行经营机构、保险机构,烟台驻海独立纳税单位,村庄等进行综合考核。2016年,经考核,市委、市政府授予5个企业“全市经济发展功勋企业”称号、5个企业“全市经济发展明星企业”称号、59个企业“全市经济发展示范企业”称号、9个单位“全市经济发展示范单位”称号、4个村庄“全市经济发展示范村庄”称号。
工作人员个人考核。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2016年岗位目标考核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做好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工作。2016年,经考核,市委、市政府授予9名同志“海阳功勋”称号,为年度最高荣誉;授予48名同志“建设海阳红旗个人”称号,授予38名同志“建设海阳先进个人”称号;给予223名工作人员记三等功奖励,给予492名工作人员嘉奖奖励,授予273名工作人员“服务海阳先进个人”称号。
(审稿人:于华荣 撰稿人:纪晓鹏)
岗位目标考核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及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02年初,经海阳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阳市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考核一科、考核二科、考核三科、考核四科等五个科室。
主要职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加强全市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制定全市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考核细则、考核评价体系;牵头组织全市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考核的各个环节;重点考核或监督考核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及时准确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查实、裁决和处理;做好全市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相关情况的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重点工作 岗位目标考核(科学发展考核)。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发展目标,修定完善有侧重、有特色的《考核意见》和各单项《考核办法》,印发《关于2016年岗位目标考核的意见》《关于2016年<项目投入考核办法>等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2016年<对外开放考核办法>等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2016年<党的建设考核办法>等考核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考核文件,对全市18个镇区街道、74个市属部门和22个省、烟台市属驻海单位实行分组考核。2016年,经考核,市委、市政府授予43个单位“建设海阳红旗单位”称号,记集体三等功;授予33个单位“建设海阳先进单位”称号,记集体嘉奖。
经济发展贡献榜考核。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类企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海阳全面实现“二四四五”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印发《关于2016年经济发展贡献榜考核的意见》,对全市所有独立的法人企业,各银行经营机构、保险机构,烟台驻海独立纳税单位,村庄等进行综合考核。2016年,经考核,市委、市政府授予5个企业“全市经济发展功勋企业”称号、5个企业“全市经济发展明星企业”称号、59个企业“全市经济发展示范企业”称号、9个单位“全市经济发展示范单位”称号、4个村庄“全市经济发展示范村庄”称号。
工作人员个人考核。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2016年岗位目标考核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做好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工作。2016年,经考核,市委、市政府授予9名同志“海阳功勋”称号,为年度最高荣誉;授予48名同志“建设海阳红旗个人”称号,授予38名同志“建设海阳先进个人”称号;给予223名工作人员记三等功奖励,给予492名工作人员嘉奖奖励,授予273名工作人员“服务海阳先进个人”称号。
(审稿人:于华荣 撰稿人:纪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