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6~2020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烟台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创新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围绕实现市委、市政府“二四四五”奋斗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创新体制改革为动力,着力夯实科技创新基础,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着力打造汇聚先进科技资源的协同创新共同体,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为构建海阳特色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紧紧把握科技创新的特点和规律,为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攻关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破除不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系统完整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加强创新法治保障,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转向创新服务,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
2.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突出市场主导作用,通过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让企业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成果转化、科技合作、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着力推进抓主体促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创新发展最优先的位置,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的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进计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的宣传报道,为创新人才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规划重点放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不断提高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风险投资体系,形成更加有利的融资环境,支持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三)主要目标
积极实施和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方向,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积极探索全市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引进各类科技资源,以科技合作、协同创新、转移转化为主要途径,着力推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等新兴创新产业,以点带面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激发区域创新活力。到2020 年,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市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取得明显成效,科技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形态基本形成,初步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建成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是增加创新投入。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5%;全社会R&D(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 比重超过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2%;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1%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30 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以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55%。
二是膨胀创新载体。自2016 年至2020 年,国家级创新平台力争实现零的突破;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 家,累计达到30 家;新建省级创新平台10 家以上,累计达到30 家;新建院士工作站3 家,累计建设7 家;新建烟台市级科技创新平台20 家,累计达到40 家;新认定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15 家,累计达到30 家。
三是集聚创新人才。到2020 年,全市至少新增或新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各3 人以上,引进和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分别达到2 人以上,引进和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达到15 人、6 人以上。
四是提升创新能力。力争有效发明专利的数量达到2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 件以上;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总数突破6 家,烟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6 家以上。力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 项以上,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2 项、烟台市级科技奖励10 项以上。
二、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系
加大统筹推进科技、管理、业态、金融和商业模式创新,努力构建市场向导、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第一主体。
(一)着力构筑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聚焦产业发展,着眼引进共建、扶持提升和军民融合等三个层面,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构筑“金字塔”型技术创新体系。
1.引进共建2 家高端科技研发机构。深入推进科技合作,持续开展由市级领导牵头、各镇区街道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科技创新大走访”活动,走访国内有实力、有影响力的高校院所,推动实现“大走访”工作常态化、层次高端化、联系紧密化、合作实效化。重点围绕海洋科技、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汽车制造、核电装备、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和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加强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211”工程大学以及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等高端科技资源的引进,支持其在海阳共建高端科技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等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其对我市贡献情况,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对转移转化效果显著、创新带动作用明显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相关扶持。
2.扶持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品牌建设。强化烟台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扶持提升,围绕创新平台建设创造条件、积极争取,用好用足各级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创新机制与模式,积极搭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不断为产业发展注入活力。支持现有依托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晋升为国家级。对与我市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新承担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训中心建设任务,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250 万元项目支持(其中,烟台市级财政200 万元,海阳市级财政5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180 万元项目支持(其中,烟台财政150 万元,海阳财政30 万元);对新承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工作站、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30 万元经费支持(其中,烟台财政20 万元,海阳财政10 万元)。已享受过同级平台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到2020 年,力争推动2 家省级创新平台提质升格为国家级;推动5 家烟台市级创新平台升级为省级。
3. 深入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创新型产业。依托海阳核电站建设及核心成套设备制造、配套技术和产品、先进仪控设备、小型反应堆制造等核装备制造能力,全力推进核电人才培养、技术开发、装备制造、核辐射防护救护、核科普教育等产业链聚集发展,培育一批军民融合科技示范企业。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抓住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契机,依托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军民融合发展这篇大文章,力争“十三五”期间引进军民融合项目5 个以上。
(二)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蓬勃发展,着力打造多主体协作、多要素联动、多领域协同的“双创”服务组织,推动我市产业由“海阳制造”向“海阳创造”的新跨越。
1.大力推进“双创”平台建设。建立1-2 个众创空间聚集示范区和1 个以上创业服务平台。对毕业未满5 年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平台创办企业,除享受平台相关扶持政策外,根据其创业的项目情况,经海阳市创新驱动推进委员会相关部门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5 万元创业资助。鼓励各类实体企业入驻双创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对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交易平台,对当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20 万元以上,给予每个交易平台建设和运维费用30%的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对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根据地方财政贡献额度,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定工作,给予最高2 万元资助。
2.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及烟台市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促进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创新体系,健全政策咨询、综合协调等服务体系,加速集聚人才、资本、项目等创新要素,运用高新技术对中小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和企业发展活力,推动中小企业向科技型转型发展。完善提升“创新券”等“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启动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高”助推计划,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标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辅导和培养,支持创业企业健康发展、快速成长。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合作与协调机制,加强规划指导,推进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广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有关优惠政策的解读、咨询和辅导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纳入认定范围,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税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落地。
3.大力助推发展创客文化和创客新业态。创业产业、创客经济,可以有效地促进创新经济发展,提升创新产业产值,助推我市提高创新能力,是创新型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充分利用现存的旧厂房、空置政府公共区域等平台资源,专门打造一批创客空间和创客孵化基地,积极发展创客新业态,打造创客文化和创客产业发展的大平台,使创客文化和创客新业态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同时加强创客文化宣传和交流。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利用中介组织和有关平台机构,定期举办创客文化的展会和创客新业态交流会。
三、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积极营造创新活力强、创业氛围浓、服务效能优、人居条件佳的人才创新创业新生态。
(一)实施重大人才工程。认真落实烟台市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依托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和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对来我市开展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除享受上级政策支持外,再给予最高50 万的资金资助。强化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加强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烟台双百计划专家等高端人才的引进培育。
(二)推进人才“引育用”并举。坚持刚性引才与柔性引智、政府引才与市场引才、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改进引才方式,拓宽引进渠道,构建立体引才、全员引才工作机制。在抓好高端人才引进的同时,瞄准博士、硕士和副高级职称以上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研究制定具有创新性、突破性、震撼性的引才聚才措施,形成人才“磁吸”效应,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海干事创业。强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双创”平台配套及功能,着力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吸纳能力。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吸引其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来海兼职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市级层面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2 次赴国内人才相对集中地区和高校院所开展招聘活动,重点引进我市“四大特色产业集群”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引进、就业项目实施中引入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到2020 年,新增各类高层次人才2000 人以上,其中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200 人以上。
(三)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制定出台我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办法,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落地与跟踪支持的联动机制和服务体系,提供一条龙服务,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在出入境、家属就业、子女入学、住房服务保障、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让人才心无旁骛干大事成大业。推动“互联网+”与人才服务深度融合,建立专业化高端人才网络服务平台,健全人才信息网络和人才数据库,定期发布各类人才政策、人才统计信息和人才需求目录,推行人才服务项目网上办理和政务公开,形成开放、规范、高效的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和服务事项办理平台。
(四)浓厚人才激励氛围。对到我市企业工作的紧缺专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按本科、硕士、博士不同层次,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扩大“金蓝领”培训项目规模,到2020 年争取建成市级“金蓝领”培训基地一处,建成市级技师培训站一处。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做好市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培养、选拔工作。
四、营造全面开放的创新环境
(一)打造招商引资创新平台。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形象推介等工作,充分发挥开发区、度假区、核电园区、碧城区、丁字湾亚沙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汽车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的核心载体作用,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产业,积极拓展对外科技合作,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科研平台载体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促进园区科技、人才、政策等要素优化配置,完善从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企业孵化到产业集聚的创新服务和产业培育体系,增强创新示范和辐射带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争取到2020 年,累计新开工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项目20 个以上。
(二)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工商注册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推进企业注册住所登记改革,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实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放宽企业住所登记要求,降低企业注册门槛,推动创新型、技术型企业创业发展。加快推进工商专用办公信息系统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连接,实现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减少资料多次重复提交,到2020 年通过互联网办理企业登记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切实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
(三)健全创新产品准入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支持市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的创新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引导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优先招标采购企业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品,帮助生产企业验证产品可靠性、积累行业资质和运营经验。配套完善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项目的保险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对企业购买的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用于全市发明专利的收储、经营、转移转化、投融资等,通过买断、共享、托管三种方式收储发明专利。与烟台市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探索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依托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中俄基地代办处”,为我市企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的专利信息服务。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探索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专利保护社会信用标准和监督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依托烟台市知识产权局建立企业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机制,用知识产权战略的各种手段,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引进、联合研发、投资并购和海外专利布局,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评估。
(五)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步伐。充分发挥商业模式创新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坚持“面上引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培育一批重点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力争服务业企业在培育新模式、应用新技术、提供新产品、拓展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到2020 年,全市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网店超过5000 个,年交易额过千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超过1 个,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 亿元。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农村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支持大学生村官、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到2020 年,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注册一家网店。鼓励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拳头产品运用网络平台开展产销合作,到2020 年,全市电子商务上下行比达到1.5:1。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创新举措,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做大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到2020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5 亿美元。支持现有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进出口业务,力争到2020 年,有1 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省级认定,全市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比重达到70%以上。
(六)积极推动机关创新。围绕创新驱动发展谋转变、提境界,着力提升各级机关工作服务水平。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简政放权、提高效能、转变职能,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实施审批流程再造,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更好地服务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围绕服务全市发展大局,鼓励支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找准职能与大局的结合点,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机关工作创新活动,创造更多服务经验、打造更多创新品牌、培育更多工作亮点。
五、构建有利于创新驱动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一)高效配置政府科技投入。把科技投入作为各级政府预算保障的重点,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新驱动战略支出。
(二)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以企业信用评价为核心,综合考量企业的履约和偿债能力,为高成长性、轻资产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争取5 年内信用贷款占比达到10%以上。推动信贷模式和产品创新,积极运用“一行主办、联合授信”的银团模式,建立由一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组团共同为融资需求大或风险较高的创新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联合授信用信机制。
(三)发挥资本市场对企业创新驱动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力争5 年内新增挂牌企业5 家以上。不断扩大债务融资规模,引导科技创新企业灵活通过发行运用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等债权融资工具融资。发挥担保增信功能,完善创新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政策,对合作银行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在省里补贴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再给予省级补贴10%的补偿,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强化保险对企业创新的保障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完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按照3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根据我市创新型企业实际,将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纳入保险补偿产品范围,进一步促进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六、深入推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阳市创新驱动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审议有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重点项目布局等重大问题,构建“大科技”发展格局,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科技成果和科技需求发布制度、重大事项专家咨询评审制度、协同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加强全市各方面、各层次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协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凝聚众志成城抓创新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把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纳入全市建立完善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台账式量化指标体系、动态型督导约束体系和科学化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政策、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凝聚创新合力。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正确引导,建立允许失败但不允许不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失败,重奖成功,给予创新最大的支持和包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树立一批创新驱动发展领军企业、领军人才(团队)典型;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加快科研设施向公众开放,适时开展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知识产权宣传等系列专题活动,营造人人关注创新创业、人人参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市科技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