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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4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2016年经济发展贡献榜考核的意见》。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类企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持续优化产业结构、破解发展制约、释放发展潜力,培育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效益突出、带动能力较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努力为海阳尽快实现“二四四五”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设立经济发展贡献榜,对各类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对利税贡献大、固定资产投入大、对外开放名列前茅,并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的,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文件明确考核组织与表彰、考核说明、奖励办法、考核内容及上榜标准和考核对象。
3月21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2016年岗位目标考核的意见》。文件根据《烟台市2015年“三考核两上榜”论功授奖办法》规定,结合海阳市近年考核实际,明确指导思想、考核重点、考核内容、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岗位目标管理,促进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调动各级各部门推动科学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保障。
3月24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发展,整合资源、集约投入”的理念,明确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及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4月1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全市2016年“双重点”》。
4月8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全市2016年惠民利群实事实施意见》。
5月5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文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烟发〔2016〕1号)精神,结合海阳实际,提出要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完善精准脱贫政策措施,汇聚各方力量、齐心合力攻坚,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脱贫责任。
10月28日,市委、市政府下发《海阳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
12月10日,市委、市政府下发《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文件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海阳实际,明确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政府职能、制度体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