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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6年,市环境保护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大气、水污染集中整治,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2016年,海阳市市区空气质量良好,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2%。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1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2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068毫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值为0.036毫克/立方米,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中二级标准。大气降水pH值范围为6.60~7.03,年均6.68,无酸雨出现。2016年监测结果表明,东村河、留格河和富水河三条主要河流9个断面南泊子、臧家两个断面未达到功能区划标准要求,河流功能区达标率为77.8%。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2016年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二类海水所占比例为100%。2016年凤城海水浴场水质较2015年略差,主要污染物为浒苔,最适宜游泳率为0%,适宜游泳率为53.8%,不适宜游泳率46.2%。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2.0分贝,达到Ⅰ类区标准(昼间55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1分贝,优于国家标准值2.9分贝,无超标路段。各类功能区噪声的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审稿人:杨育杰 供稿人: 孙美霞 于秀秀 )
【环境管理】 2016年,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三同时”制度,结合全市的产业布局,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一年来共审批80个新建项目,环保违规项目备案21个,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46个,建设工程类环境保护验收42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0个,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拒批12个因选址(线)不合理、污染严重或生产工艺落后的建设项目,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审稿人:初海滨 供稿人:张文勇 )
【环境污染防治】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抓手,以水、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一)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面,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工程治理。完成龙凤热电、丰源热力、枫林新材料3家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丰源热力、宏峰热力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二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效明显。为了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兼顾今后环境管理的需要,对禁燃区范围进行重新调整,由原来的城市建成区扩大到建成区范围以外,使全市禁燃区面积达到76平方千米。在2015年淘汰取缔禁燃区燃煤锅炉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完成19台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三是开展化工企业VOC异味污染治理。针对群众比较关心的化工企业VOC异味污染问题,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有机化工企业进行了重点整治。3家企业完成异味治理工程。四是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制定了《海阳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市63座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五是逐步完善大气环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建设。重新修订了《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环保、住建、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和各属地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等应对措施。(二)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一是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整治列入海阳市委、市政府“双重点”和“惠民利群”实事,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分值增加到10分。环保局与水利、畜牧等部门针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河长制管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三方面主要工作进行考核,全市初步建成了监管到位、规范有序、问题追责的河道及水源地保护管理机制。二是不断完善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快保护区区划调整,将新增的南台水库、盘石水库、建新水库等水源纳入水源地保护区。为保障新增水源地水质安全,委托第三方对水源地保护区区划进行了调整。实行严格的水质监测制度。把集中式饮用水源29项指标纳入常规监测范围,每月监测一次,枯水季节加密监测。三是加大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摸底排查,通过调查全市共有富水河、望海水库2个供水万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4个村庄属于供水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442个村庄属于供水千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源。7月,《海阳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完成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同时争取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70万,对全市32村开展了水源地隔离、警示标志设置、绿化防护林建设等一系列水源地保护工程,以项目建设推动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极大改善。四是开展不达标河流断面整治。在全市15条河流设置26个监测断面,每月进行一次监测,为河道及水源地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2016年,督促属地和相关部门开展了富水河南泊子断面、东村河臧家断面整治工作。(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了来福士、和光金属、比艾奇电子、垃圾处理场、北控水务、康达环保水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四)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争取各类资金869万元,其中黄标车淘汰补贴奖励资金179万、碧城河人工湿地建设与生态修复工程补助资金300万元、招虎山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90万元、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70万元资金、龙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补助资金230万元,已全部到位。
(审稿人:杨育杰 供稿人:宋鹏斐 )
【环境监测】 2016年,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范围内的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入海河流、海水、海水浴场、环境空气、噪声、重点污染源等进行例行监督监测,共取得有效监测数据5000余个,并编写年度《海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污染源、河流等监测快报30份。加强监测人员内部管理,强化业务素质提高,5人次参加了2016年烟台市环境应急演练暨监察监测技术比武活动。
(审稿人:杨育杰 供稿人:林淑萍 )
【环境监察】 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一是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坚持执法公正,规范环境监管行为,根据环保部及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建立了环境监察执法随机抽查系统。在环境执法中实行“随机抽选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监察档案,真正做到一企一档、执法有痕。三是融汇省厅环保执法大练兵和烟台市环境应急暨监测监察技术比武活动于日常工作中。强化监察系统的应急意识,规范超标即应急的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锤炼环保队伍。四是从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公开制。五是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对水源地周边敏感区域,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源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实现监察、监测联动,加大水质监测频次,实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提高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审稿人:初海滨 供稿人:陶胜 )
【环境信访】 2016年,市环境监察大队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一是畅通举报渠道。确保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畅通,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二是加大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信访工作程序和各项制度,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强化信访责任意识,把为群众解决环境问题作为着力点,深入细致开展调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全年共受理并处理各类信访案件376件,均能及时办理,按时答复,受处理率100%,处理率100%,处结率98%,群众满意率98.5%,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审稿人:初海滨 供稿人:陶胜 )
【环保宣传】 2016年,以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为载体,组织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宣讲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同时,以绿色创建为载体,深入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进行宣传。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了“齐鲁环保小卫士”评选活动,择优推荐8名学生被评为“齐鲁环保小卫士”;继续在各学校开展“青少年环境知识科普课堂--生命之水”项目,积极向全市小学生宣传水科普知识,传播节水爱水理念,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实现带动每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合理科学饮水、节约用水的目标。全市27所学校、72个班级、3224名学生参与了活动。有8名教师因授课认真负责,取得良好效果,被授予该项目“优秀讲师”荣誉称号。方圆街道的新元社区被授予省级“绿色社区”称号,方圆街道的阳光社区、东村街道的兴海社区被授予烟台市级“绿色社区”称号。在传统方式宣传的基础上,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扩大环保知识宣传面,提升环保形象。
(审稿人:杨育杰 供稿人:孙美霞)
【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了对核与辐射单位的管理,对原烟台锦宏纸业有限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了注销,完成了19家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对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中核五公司、山东电建一公司、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进行了核安全检查;完成了市医院和富尔达II类射线装置环保验收工作;开始承接三类射线装置的审批验收工作。
(审稿人:王云东 供稿人:张 晟)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2016年,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5起,共处罚金203987元。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主要对企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置等进行日常例行检查、突击性检查和夜间巡查相结合,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偷排直排、数据造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停产不彻底的企业,由环保、公安、电力、经信等部门联合实施停电停产。
(审稿人:初海滨 供稿人:陶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