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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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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 2014年,以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为目标,调整海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制度。按照“一镇(街道)一所”原则,在全市15个镇区街道设立1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行政级别为副科级),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在每个镇区街道明确1名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安排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全市732个村庄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起覆盖城乡,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机构。
2015年,以“食安创城”“食安山东”“食安烟台”“食安海阳”为引领,以“重要时节”为契机、以“专项整治”为推动、以“常态监管”为保障,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8~10月,组织开展“大干五十天,夯实基础年”摸底排查活动,共摸排出无证(过期)食品流通经营业户881户、餐饮服务单位638户、食品加工小作坊125户及保化品经营业户47户,逐一纳入监督管理范畴。开展学校食品“春蕾行动”、餐饮食品“亮剑行动”、五毛食品“春雨行动”、食品安全“清源行动”等综合整治活动,开展羊肉及羊肉制品、海米(虾米)等专项整治活动。出动执法人员4500余人次,执法车辆1500余台次,重点对全市76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20所学校(幼儿园)食堂、3276家食品流通店、777家餐饮店、125家小作坊,进行安全监管,现场消除隐患苗头90余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00余份,立案查处79起,有效整治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秩序。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2013年5月7日,专题组织召开食品生产年审工作会议,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6月20~26日,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提升市民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科普知识。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抓好季节性、节日性和问题性食品的安全检查,先后开展白酒、葡萄酒、月饼、肉制品、桶装水、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及重要节日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彻查食品生产企业违规违法生产,规范食品生产行为。
2014年,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格实行“四化”(网格化监管、格式化检查、痕迹化管理、信息化监管)管理模式,积极排除风险隐患,完成39家食品生产企业年审工作,检查覆盖全市74家生产企业,调查摸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10家,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档案200余份。针对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加大食品添加剂、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等生产的执法检查,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专项整治覆盖食品生产企业10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90%以上。扎实开展“食安山东”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海阳制造”水平,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荣获“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称号。
2015年,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4月10日,召开全市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会议,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并与全市76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签订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对全市76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将信用等级C级、D级企业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20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开展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工作。对25家肉制品、白酒、水产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工作。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备案监管。共摸排出食品加工小作坊125户、保化品经营户47户,对已整治规范到位的84户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备案监管。制定下发《海阳市2015年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海阳市2015年食品生产领域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市76家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化验室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等进行了专项整治。对22家企业的化验员人数、检验技能和化验室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采取规范治理与打击违法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规范水产品生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水产品企业7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对6家监督抽检合格企业进行立案查处。2家企业获评“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9月18日,组织全市76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培训会议。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2013年,严格落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食品经营者“自律三条线”标准和“一票通行”制度。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强化节日监管,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抓好流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不放松,采取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取缔与疏导相结合的措施,深入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消除流通环节中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共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检查50余次,查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0多次。其中,积极协调食安办查处1起涉嫌加工病死鸡经营户,查封各类病死鸡3万余斤。
2014年,扎实开展经营主体数量清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并严格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资质审查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不能持续满足经营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食品销售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480个,其中大中型超市30家、商场12家。按照省局“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清洁厨房”五项规范标准要求,以学校周边、大型商超、农贸市场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对全市53所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等进行规范整治,共检查学校周边食品店212户,下达监督意见书59份,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23起。
2015年,以城北农贸市场为抓手,按照市场开办方、入场经营方、市场监管方有关职责与要求,指导市场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与市场内110家商贩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年共组织食品流通环节抽样检测200余批次。根据省、市局要求,联合组织开展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严格规范羊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共检查大中型商超39家,农贸市场经营户4家,集贸市场经营户32家,并抽检10个批次的羊肉制品,查办违法案件2起。先后开展鲜肉及肉制品、红酒、乳制品、海米、豆制品、地沟油、含铝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活动。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治理,直至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采取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共检查食品经营业户1600余户,下达监督意见书500余份,督导整改126家,有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开展“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市共申报示范单位74家,进入复核环节的示范店5家。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整体部署要求,召开食安创城专题会议,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召集各镇区街道、食安委、食安办负责人参加的创城工作会议3次,明确职责与任务目标,加大督导落实力度,营造良好创城氛围,提升创城宣传效果和群众参与度,发放《告市民一封信》50000份,宣传资料20000余份,宣传海报4000余张,悬挂标语横幅1500余条。
【餐饮服务安全监管】 2013年,扎实开展“两查两评”工作,将自查自纠与道德评议结合起来,逐一梳理和解决餐饮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存在的不诚信问题,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餐饮食品诚信管理和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活动,动态划分企业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对全市600家餐饮服务单位逐一评定,评出A级5家、B级260家、C级335家。为加大监督力度,与市教育部门联合行动,对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餐饮进行集中治理,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购进食品及食品原辅料的来源渠道有据可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在专项检查中,共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98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对5所学校(托幼机构幼)食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把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学校食堂中开展“四心学校食堂”评定活动,全年共评定“四心学校食堂”8所(全市“四心学校食堂”达到16所),并将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2014年,积极做好重大敏感点期间的餐饮监管工作,在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以及“两会”、“高考”期间餐饮安全监管保障工作,完善海阳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共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206个,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达到699家,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先后开展餐饮环节食用油、餐巾纸、明胶及学校食堂等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学校食堂(幼托机构)101所、餐饮服务单位400余家,下达监督意见书9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配合省、市局完成餐饮环节食品抽检58批次。扎实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店”和“四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全市荣获“餐饮服务示范街”1条、“餐饮服务示范店”2个、“百千万餐饮安全示范单位”2个、“学校食堂示范单位”1所、“四心学校食堂”3所(全市“四心学校食堂”达到19所)。
2015年,深入推进“量化分级”、“明厨亮灶”行动。完成386家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工作,其中学校食堂53家,幼儿园食堂57家。评为A级的餐饮单位18家、B级的198家、C级186家,全部发放等级公示牌,并按规定悬挂于醒目处。52家按照“明厨亮灶”标准要求进行改造升级,让消费者吃的放心。开展学校食品“春蕾行动”、餐饮食品“亮剑行动”,并结合重大活动、重要时节(节假日)、旅游旺季,开展河豚鱼、鲜肉及肉制品、火锅食品等专项整治。依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制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及监督检查表》,与供餐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重点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等进行全面整治,对整治中存在违法行为的22家餐饮服务单位予以立案查处。扎实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升级和“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创建活动,共有25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明厨亮灶”标准,全年创建“食安山东”餐饮服务示范街1条、示范食堂2个、示范店2个。10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120名学校食堂(幼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11月9日,组织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培训。
(审稿人:李俊浩 撰稿人:刘修发)
【药品监管】 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2013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虚假违法广告、中药材中药饮片、义齿类生产经营规范。检查涉药单位720家次,

2013年11月2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药品(零售)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
查处药品违法案件29起。2014年,针对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从采购、验收、养护、储存、调配、使用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2015年,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321家药品经营单位和73家医疗机构,对8家未经备案许可经营二

2014年5月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单位。
类医疗器械行为,依法进行行政指导和责令整改,查处各类药械经营违法违规行为37起,其中,违法经营中药饮片1起,销售假药1起,分别罚款64万元、22万元。同时,按照《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单位申请材料、现场真实性进行审核,初审上报医疗机构定点医保单位6个。
规范整顿药械市场秩序。2013年,先后组织开展打击制售伪劣药品、虚假违法广告、中药材中药饮片、非药品冒充药品、义齿类生产使用等药械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药品违法案件29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0起,简易程序案件19起,罚款7.8万元。2014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以及计生药械专项整治。2015年,组织开展节假日药械市场、基本药物、狂犬病疫苗、特殊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等专项整治。开展药品“清风行动”规范整治活动,重点对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药销售程序不合法、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凭身份证明销售、店内食品药品摆放混乱、装饰性彩色平光眼镜、体外诊断试剂等10余个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下发各类规章制度牌、公示公告牌2100余块。

2015年4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清风行动”活动实施情况。
特殊药品管理。2013年,开展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抽查含有药源性兴奋剂物质的药品,是否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2014年,在全市医疗机构落实特殊药品月汇总、季检查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汇总上报各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经营使用情况月报表,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强化使用单位责任意识,使特殊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流向清楚、使用无差错。2015年,针对全市73家医疗机构的特殊药品,在购进、登记、储藏、销售、使用、汇总、检查及月报等方面进行抽查,及时纠正规范特殊药品管理。
药品质量抽验。2013年,快速鉴别412批次,送市所检验70批次,不合格9批次。2014年,快速鉴别330批次,送市所检验60批次,不合格12批次。2015年,快检270批次,其中,监督抽验70批次,中药饮片14批次,不合格5批次。
GSP认证跟踪检查。2013年,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全面开展GSP跟踪检查和认证工作,87家企业通过认证。2014年,根据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海阳市华阳大药房有限公司、烟台百姓医药有限公司通过GSP认证工作。指导企业远程审方。2015年,按照《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逐条、逐项、逐户审查把关,对符合药品经营许可条件的321家药品经营单位(包括2家药品批发企业、3家零售连锁总部、55家单体药店和261家零售连锁门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开展药品经营单位GSP认证申报、审查、审核工作,全部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均通过GSP认证,认证合格率100%。
药品不良反应和器械不良事件监测。2013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818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51例。2014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990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15例。海阳市人民医院入选省不良反应中心医疗器械重点课题单位,是全省入选单位中唯一的县级医院。2015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85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50例。
违法药品广告监测。2013年,监测到违法广告9起,依法移送工商部门查处。2014年,对3起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暂停销售,移送工商部门查处。2015年,对3起药品违法广告按程序立案查处,规范药品经营广告行为。
(审稿人:高桂权 撰稿人:刘修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