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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监督】 2013年,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劳动就业、婚姻登记、计生服务、建筑规划、住房保障与交易服务、渔港监督等与涉农相关的收费项目,涉及6个系统12个单位。对违规收费单位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理,收缴违法所得全额上缴国库。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专项检查,对个别驾校不按政策规定明码标价和收费收费公示行为进行纠正。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对全市主要旅游企业,和招虎山国家森林公园、云顶自然风景旅游区、地雷战景区等主要景点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招徕和接待旅客,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及是否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是否在标价之外乱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活动。采取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强化宣传、分片包干、分类规范等方式,对全市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规范检查和整顿,全市大中型超市和商场的明码标价率达到98%以上。实施“强基提效”系统工程。为整体推进价检系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新形势下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水平,制定《“强基提效”系统工程实施意见》《2013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逐步组织落实。强化基础建设,提升执法力量,在价检局内部设立检查股和价格举报中心两个科室,按照定编、定岗、定责要求,配齐配强检查力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投诉、价格咨询和举报案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结率和回复率均为100%。
2014年,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与纪委、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涉企、涉民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防止违规继续收费,完善涉企、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共检查8个系统12个单位,对违规收费单位已立案处理,多收金额全部收缴入库。开展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专项治理。对四家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收费进行规范,制订统一的驾校培训协议,并监督各培训机构参照实施,强化收费公示。开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活动。不定期对全市大型商场和超市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检查和整顿,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按照“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模式,推行市场监管“有痕工作法”,重点打击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开展“民生面对面”活动。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开展维权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的价格和收费问题20余个。认真做好价格举报投诉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接到群众价格咨询和举报投诉案件82起,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对网上民声反映的民生价格问题,内容涉及驾驶员培训收费、物业收费、小区水电费、教育收费、天然气价格及药品和医疗收费等问题,都经过充分调查落实后,按相关政策予以回复,耐心解答群众的疑问。对市长公开电话交办的案件和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交办的案件也都详细调查取证,并给予书面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初步实现12358价格举报管理系统,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5年,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招虎山国家森林公园、丛麻禅院、地雷战景区、云顶自然风景区、天籁谷等景点的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建立《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对监管对象的检查时间、景区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等内容都有详细记录, 要求各景点针对存在的问题期限立即整改。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共抽查教育系统15个单位。其中,高中2所,初中6所,小学7所。对个别学校乱收费问题,立案查处,责令学校将多收款退还学生本人。开展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和高清机顶盒销售价格专项检查。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反映,对海阳网络公司的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对旅游宾馆、旅游景点、大型商场、超市、药品零售店等行业和领域的市场价格进行检查。
【价格管理】 2013年,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开展粮食价格政策调研的通知》对全市粮食生产、市场最低收购价格、农资综合补贴,及粮食销售出现的新情况进行调查。协同水利局对全市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成工程农业灌溉供水价格,进行成本核算,制定朱吴镇的项目村工程水价。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审验收费单位159个,《收费许可证》186个,收费总额达5亿元,收缴年审费32万元。注销《收费许可证》3个,变更收费项目8项,年可减轻群众负担200万元。根据烟台市局的要求,对海阳一中和烟台市中英文学校的择校生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完成《农户种植意向的调查》《农户存售粮情况的调查》《农户农资购买情况的调查》专项调查,及玉米成本收益预测调查。商品监测工作主要承担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监测、居民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涉农产品及服务价格监测和2015年农资等重要商品零售价格监测,网纹甜瓜和白黄瓜价格监测。每月5日、15日、20日、25日将监测数据上报省市物价局。
2014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地实际,做到定调价合理、程序合法。一是对符合定调价的项目,提出科学合理调整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和《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做出切实可行的调价方案。二是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通知》要求,对市人民医院及海阳市中医医院,2013年度的实际药品价差和医疗服务收费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形成价格调整意见。三是协同水利局,根据山东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摸底调查的通知》,对盘石水库、里店水库2012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水利工程成本费用情况进行调查。对全市114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信息(新建收费信息、收费信息管理、收费信息维护、收费项目申请、收费标准、收费年审等)进行网上录入,审验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69个,涉及收费项目491个,年收费总额1.15亿元。对全市108个单位102个《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注销收费许可证6个,年审率100%。
2015年,一是对符合定调价的项目,提出科学合理调整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和《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做出切实可行的调价方案。二是协同水利局对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成工程农业灌溉供水价格进行成本核算,制定朱吴镇的项目村工程水价。对涉及企业收费的19个单位的79项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保留收费项目63项,取消收费项目4项,年减负金额为113.56万元,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项,年降低金额为103.86万元,停征收费项目1项,减免收费项目10项,年减免金额为1068.8万元。对国土局、人社局、工商局、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渔业局、农业局、畜牧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林业局等10个单位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收费项目2项,全市年减负金额为977.6万元,免征项目17项,全市年减负金额为267万元。完成农户种植意向的调查、农户存售粮情况的调查和农户农资购买情况的调查等三个专项调查任务,及玉米成本收益预测调查。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成本进行监审。价格监测方面,继续对14个监测点(2015新增2个)进行价格监测。
【价格鉴证】 2013年,全市各类涉案资产价格鉴证352起,鉴证标的1362万元。其中,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价格鉴证125起,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价值认定227起。
2014年,全市各类涉案资产价格鉴证409起,鉴证标的1187万元。其中,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价格鉴证130起,道交通事故车物损价值认定279起。
2015年,全市各类涉案资产价格鉴证320起,鉴证标的2379万元。其中,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价格鉴证147起,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价值认定173起。
(审稿人:姜瑞芹 撰稿人:李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