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司法局下设5个科室,15个镇(区街道)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12348”协调指挥中心。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6个,2013年执业律师34名,至2015年,执业律师发展到39人;201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10个,基层法律工作者42名,至2015年,基层法律服务所9个,基层法律工作者39名;全市有公证员4人。
【基层基础建设】 2013~2015年,在充分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措资金,改善乡镇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环境都有了质的提升,80%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东村、开发区等5个司法所跨入省级高标准司法所行列。2014年,东村、辛安等司法所业务场所面积均达到1000多平米。2014年12月,15个司法所垂直收编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市县两级视频会议系统。
【排查调处机制】 2013年,成立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设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劳资纠纷四个调委会,均运作规范,服务便捷、高效。其中,医疗纠纷调委会在全市率先推行医疗责任事故责任保险,开启医疗纠纷调处保险赔付模式,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起到推动作用。市医疗纠纷调委会自2013年5月成立以来,成功化解26起医疗纠纷,赔偿金额129万元,引导诉讼16起,接待来访咨询110件230多人次,缓解了医患双方的矛盾冲突,减少了信访压力。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754个、近3000名调解员。2015年,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劳资纠纷四个重点领域调委会运行规范,共调处各类纠纷90余起,调处成功率100%。2015年,成立3个农民合作社调委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2起,避免群体性信访事件2起。
【社区矫正工作】 成立社区矫正监管大队,新建高标准多功能的社区矫正管理中心。以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为突破口,创新管理模式,在全市率先引入“天网”工程,建立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区域监控管理、警示告知管理、信息交互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矫正考核管理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且实用、规范、科学,提高工作效率。各司法所开通运行社区矫正移动定位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心理矫治和帮困扶助工作,初步形成社区矫正规范化、信息化、情感化“三化”工作体系。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司法局突出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工作。2013年,举办全市“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对各镇区街道分管普法的主要领导、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海单位的分管领导等210多名普法骨干进行培训。2013~2015年,每年组织科级以上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普法考试,共6000人次参加考试。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主题宣讲、教育体验、“三个百”等活动普及青少年法律常识,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2013年,组建“全市法德讲师团”,部署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动依法治国”“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围绕建设“法治海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制诚信企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2013年,10个村被评为烟台市“民主法治示范村”。2014年,海阳市被评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凤城街道窑上村、开发区中村被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利用“12.4”国家宪法日、“6.26”国际禁毒日、“三八”妇女节等节日,组织有关单位在农村集市和市区广场等地,广泛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2013~2015年,司法局局机关干部每年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开展为期一天的“民生面对面”活动,围绕律师公证、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如何服务民生、如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群益等问题,以面对面的形式现场为群众解答。
【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工作始终遵循“高标准建设、规范化运作”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到情系和谐,服务民生,应援尽援。2014年,针对刑诉法的修改,成立海阳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法律援助示范窗口被烟台市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在省厅法律援助工作检查中获得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2015年,根据新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将全市的法律援助范围进行调整,将受援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同时,为方便市民就近获得法律援助,除设立市民服务中心便民窗口、东村街道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外,还将全市的六个律师事务所全部设立为法律援助受理点。成立首批由山东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颁发的“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法律援助工作在2015年烟台综治检查中获得满分。2013~2015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28件。
【公证业务】 2013年7月,公证处进驻市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公证服务,并以此为契机完善信息化建设,达到省厅的公证处信息化建设目标要求,为今后更好服务群众打造良好的服务平台。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每年办理1000余件,业务量连年增长,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作用。突出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服务,2013~2015年,先后为390余项重点工程办理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服务,涉及总标的额达到约15亿余元,确保了重点项目的按时开工建设。市公证处以贴近群众利益,预防矛盾纠纷为主,增强为民服务的主动性,全面开展涉及民生的普通公证事项,积极介入土地征用补偿、老城区拆迁、农村旧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服务领域,2013~2015年,办理继承、遗嘱、析产、委托等预防纠纷的各类民事公证1200余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75件,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全市重点职能部门及站所(科室)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中,连续三年获评群众满意十佳站所称号。
【律师和法律服务】 2013~2015年,重点强化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他们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办案能力。推行“法律管家”制度,在各镇(区街道)建立“法律管家”服务团,九个村居(社区)建立“法律管家”工作室示范点。2015年,全市39名律师和4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442 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信访案件20余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队伍建设】 司法局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为契机,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发挥榜样的带头示范作用,建设一支过硬的干警队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提高司法行政队伍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水平。
(审稿人:池秀胜 撰稿人:王维红)
司法行政
【概况】 司法局下设5个科室,15个镇(区街道)司法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12348”协调指挥中心。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6个,2013年执业律师34名,至2015年,执业律师发展到39人;201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10个,基层法律工作者42名,至2015年,基层法律服务所9个,基层法律工作者39名;全市有公证员4人。
【基层基础建设】 2013~2015年,在充分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措资金,改善乡镇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环境都有了质的提升,80%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东村、开发区等5个司法所跨入省级高标准司法所行列。2014年,东村、辛安等司法所业务场所面积均达到1000多平米。2014年12月,15个司法所垂直收编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市县两级视频会议系统。
【排查调处机制】 2013年,成立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设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劳资纠纷四个调委会,均运作规范,服务便捷、高效。其中,医疗纠纷调委会在全市率先推行医疗责任事故责任保险,开启医疗纠纷调处保险赔付模式,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起到推动作用。市医疗纠纷调委会自2013年5月成立以来,成功化解26起医疗纠纷,赔偿金额129万元,引导诉讼16起,接待来访咨询110件230多人次,缓解了医患双方的矛盾冲突,减少了信访压力。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754个、近3000名调解员。2015年,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劳资纠纷四个重点领域调委会运行规范,共调处各类纠纷90余起,调处成功率100%。2015年,成立3个农民合作社调委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2起,避免群体性信访事件2起。
【社区矫正工作】 成立社区矫正监管大队,新建高标准多功能的社区矫正管理中心。以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为突破口,创新管理模式,在全市率先引入“天网”工程,建立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区域监控管理、警示告知管理、信息交互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矫正考核管理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且实用、规范、科学,提高工作效率。各司法所开通运行社区矫正移动定位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心理矫治和帮困扶助工作,初步形成社区矫正规范化、信息化、情感化“三化”工作体系。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司法局突出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工作。2013年,举办全市“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对各镇区街道分管普法的主要领导、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海单位的分管领导等210多名普法骨干进行培训。2013~2015年,每年组织科级以上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普法考试,共6000人次参加考试。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主题宣讲、教育体验、“三个百”等活动普及青少年法律常识,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2013年,组建“全市法德讲师团”,部署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动依法治国”“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围绕建设“法治海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制诚信企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2013年,10个村被评为烟台市“民主法治示范村”。2014年,海阳市被评为“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凤城街道窑上村、开发区中村被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利用“12.4”国家宪法日、“6.26”国际禁毒日、“三八”妇女节等节日,组织有关单位在农村集市和市区广场等地,广泛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2013~2015年,司法局局机关干部每年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开展为期一天的“民生面对面”活动,围绕律师公证、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如何服务民生、如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群益等问题,以面对面的形式现场为群众解答。
【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工作始终遵循“高标准建设、规范化运作”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到情系和谐,服务民生,应援尽援。2014年,针对刑诉法的修改,成立海阳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法律援助示范窗口被烟台市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在省厅法律援助工作检查中获得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2015年,根据新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将全市的法律援助范围进行调整,将受援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同时,为方便市民就近获得法律援助,除设立市民服务中心便民窗口、东村街道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外,还将全市的六个律师事务所全部设立为法律援助受理点。成立首批由山东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颁发的“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法律援助工作在2015年烟台综治检查中获得满分。2013~2015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28件。
【公证业务】 2013年7月,公证处进驻市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公证服务,并以此为契机完善信息化建设,达到省厅的公证处信息化建设目标要求,为今后更好服务群众打造良好的服务平台。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每年办理1000余件,业务量连年增长,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作用。突出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服务,2013~2015年,先后为390余项重点工程办理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服务,涉及总标的额达到约15亿余元,确保了重点项目的按时开工建设。市公证处以贴近群众利益,预防矛盾纠纷为主,增强为民服务的主动性,全面开展涉及民生的普通公证事项,积极介入土地征用补偿、老城区拆迁、农村旧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服务领域,2013~2015年,办理继承、遗嘱、析产、委托等预防纠纷的各类民事公证1200余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75件,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全市重点职能部门及站所(科室)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中,连续三年获评群众满意十佳站所称号。
【律师和法律服务】 2013~2015年,重点强化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他们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办案能力。推行“法律管家”制度,在各镇(区街道)建立“法律管家”服务团,九个村居(社区)建立“法律管家”工作室示范点。2015年,全市39名律师和4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442 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信访案件20余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队伍建设】 司法局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为契机,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发挥榜样的带头示范作用,建设一支过硬的干警队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提高司法行政队伍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水平。
(审稿人:池秀胜 撰稿人:王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