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3~2015年,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平安海阳”建设、诉讼监督三项工作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为海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突出办案重点,围绕“民需、民盼、民急”和服务“双重点”工作,查处民生领域犯罪绝不手软。2013~2015年,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8件58人,其中大案48件,结合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各类经济损失2230余万元,查办的贪贿犯罪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注重源头预防,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建立起以教育为先导、制度为基础、监督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式“大预防”工作体系;投资筹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个,面积700多平方米,开展警示教育424场次,受教育人数2万人。同时,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以“整合教育”模式,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规划,建立起长效教育机制;根据全市各部门对中心工作的影响力大小、与群众切身利益关联程度大小等,探索实行“定期、分级约谈,口头、书面预警,分散、集中教育”的预警教育模式,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2013~2015年,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2013年,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撤案4件5人,追捕4人,追诉漏犯2人,刑事案件提起抗诉1件2人;民事行政案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人民法院再审改判6件;认真开展“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查活动,发现脱管、失控罪犯3人,提出纠正意见3条,建议收监执行3人。2014年,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撤案4件4人,追诉漏犯3人,追诉漏罪2件2起;对审查认为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件;民事行政案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1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人民法院再审改判8件;深入开展“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查活动,对375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检查,纠正执行机关脱管漏管6人,提出纠正意见6条。2015年,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撤案5件8人,追捕2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4起;在民事行政监督中,立案审查3起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起,建议提请抗诉2起,均获得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采取“对看守所设施安全检查、关押人员谈话教育、值班人员定期轮岗、出所人员追踪调查”等四项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6起,进行集体教育3次349人,个别教育78人次,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2次,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无违纪无违法,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秩序和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努力推进“平安海阳”建设。2013年,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127件160人,受理审查起诉248件384人,提起公诉250件362人;2014年,共批准逮捕164件203人,受理审查起诉294件420人,提起公诉286件422人;2015年,共批准逮捕150件159人,受理审查起诉374件506人,提起公诉319件403人。对一起社会影响恶劣、涉案人数达30多人的涉黑案件严格审查逮捕工作,在提审40余次、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市检察机关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案件质量评查会、析案明理讲法会、警示教育和扣押款物专项检查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领会,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开展“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百名干警下基层,与群众进行面对面、心贴心的沟通交流,共走访群众3000家,帮扶困难群众144户,提供帮扶资金14万元,受到了群众欢迎和好评。三年来,市检察机关围绕全市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包村帮扶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群众反映强烈、村情复杂的涉访问题,有力维护了村庄的稳定,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补助资金40余万元,为1个后进村整修公路2.7公里,解决18余户困难群众的个体诉求。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与3名“春蕾女童”结成帮扶对子,累计捐款0.3万元。
【检察文化建设】 市检察院注重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作用,着力锻造“忠诚、公正、和谐、争先”的海阳检察精神,解放思想,以人为本,有效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项工作步入规范、精细运作的良性轨道,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以“敢为人先”的精神理念引领思想解放,党组一班人采取“敞开谈”的方式,准确把握干警思想脉搏,确保思想教育有的放矢。多次组织全体干警到潍坊、滨州等先进检察院参观学习,对照先进找差距,通过“走出去”,真正触动干警灵魂深处,确保思想境界全面升华;到许世友将军在胶东纪念馆、地雷战纪念馆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感受“不畏强敌、团结抗战”的“地雷战”精神,在全院形成“永不满足、勇于创新、敢打必胜、奋勇向前”的拼搏精神。通过悬挂名言警句、法学名言以及人生感悟等具有检察文化特色的标牌,着力营造具有现代气息和法律监督工作特点的文化氛围;绿化办公环境,使干警在工作之余的休憩之中,得到美的享受,受到美的陶冶。先后筹建电子图书室、文化中心、体育馆等,为干警不断“充电”提供场所。
市检察院举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演讲比赛。
【规范化建设】 检察机关确立“深化落实求突破,规范精细抓亮点”的工作思路和“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争先进”的总体规划,并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紧紧围绕业务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抓规范,着力在创新中求规范,在规范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做到“三个坚持”引导规范化建设,即坚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思想引导规范化;坚持完善目标责任管理体系,管理引导规范化;坚持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实践引导规范化,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2013年,被海阳市政法委评为“海阳市十佳政法单位”。2014年,被海阳市委、市政府授予“建设海阳先进单位”。2015年,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组织自查互评,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全面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一案三评”机制,即案前进行风险评估,消除办案安全隐患和涉检上访风险;案中邀请第三方评价,规范司法行为;案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全院联动、互相督促、真查实改的良好格局,被海阳市政法委评为“十佳基层政法单位”。
【信息化建设】 2013~2015年,积极打造“阳光检察”,开通检察微博、微信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工作状态、重大活动等各类信息400余条,收到群众留言10余条,均予以答复办理。在建成开通三级专线网、局域网、机要通道的基础上,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绩效网上考核、执法统计自动生成,确保从受案到结案的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全部网上动态监管,并通过领导带头、典型示范、现场观摩、评比竞赛等形式,全面启动网上办公办案系统,以执法信息化助推执法规范化。按照上级院关于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投资167.9万元,建成规范的数字化办案工作区,设立监控指挥中心、案件研究室、讯问室、询问室、谈话室、法警值班室、医务室、查账室、干警休息室,并在看守所设立与检察院监控指挥中心相连的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保证安全、文明、规范办案。
【基层基础建设】 2013~2015年,以派驻检察室为平台,认真搞好基层服务。派驻辛安、留格庄、郭城和凤城四个检察室积极作为,通过与辖区乡镇站所经常性的联系,收集各项惠农数据,及时上传到“信息超市”,并开通查询绿色窗口,方便群众查询惠农政策的各项数据,保证惠农资金的发放公平、公正、公开。截止目前,“信息超市”收集辖区惠农数据18564万条,接待群众查询100余次。充分发挥服务与监督职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0件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起,提供法律咨询100人次,开展法制宣传和农村两委干部廉政教育20次。积极与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信息2万条,运用“大数据”加大对基层执法的监督力度。通过对辖区内开展社区矫正档案监督检查,发现脱管漏管15人,发出检察建议12件。积极拓展检察职能,派驻辛安检察室和派驻留格庄检察室取得轻微刑事案件办案资格,对公安机关侦查的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严格依法审查起诉。《忧农民所忧,急农民所急,海阳派驻辛安检察室协助民行科成功监督,解封30余万元农资》的监督案例,2015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优秀监督案例。
【队伍建设】 2013~2015年,建立完善教育培训、竞争激励、监督制约、选人用人机制,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坚持人尽其才,发挥干警在审讯、取证、笔录等方面的不同特长,实现人才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坚持实战训练,大胆交办案件,培养干警独当一面的本领;坚持梯队培养,经验丰富的干警和“8090”后新兵,以老带新、优势互补,齐头并进。制定并实施《办案能手评比办法》《写作能手评比办法》和《打字能手评比办法》等保障制度,依托实践培养人才、依托学习提升能力,充分调动干警学业务、练本领的积极性,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2013年,反渎局被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政治处被海阳市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公诉科被烟台市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2015年,案管中心被海阳市妇联评为“三八集体”,公诉科被烟台市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被烟台政法委评为“烟台市青年政法先锋岗”。三年来,先后有1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2人取得研究生学历,有2名干警被评为十佳政法干警,有4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有61名干警受到海阳市委、烟台市院的表彰奖励。
【平和司法】 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2013~2015年,先后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120件17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或不诉决定,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48件54人,检察宣告54起,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在被害人和加害人就案件处理自愿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加害人进行非刑化或轻刑化处理,使被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及时充分的补偿,使加害人的家庭、前途、自由得以维持和挽救,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及时恢复,从而化解社会矛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息访息诉】 2013~2015年,进一步完善涉检信访制度,坚持定期对涉农涉检上访进行彻底。大排查大息诉,采用“六步四心”工作法、“四声”“五个一”服务标准妥善解决上访者的诉求,并帮助其他部门、乡镇党委妥善处理上访群访事件,依法稳妥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4件,其中来信150件,来访144件,刑事申诉7件,国家司法救助11件,始终本着对来信来访认真负责的态度妥善加以解决,防止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对举报案件不存在犯罪事实,确属诬告、误告的,以妥当方式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使群众了解真相,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2014年,荣获“建设平安和谐海阳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工作推进机制】 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工作责任体系,从“明责、督责、考责”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一是明责,明晰领导责任,落实分工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明晰岗位责任,达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要求;明晰目标责任,把全年工作目标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到主责科室和每个干警;明晰主次责任,实行轮岗制度,实现一专多能,岗位互补。二是督责,制定出台《催办督办制度》,对重要工作事项以督办单的形式进行催办督办,明确责任、时限,保证催办督办事项得到落实。三是考责,修订完善《海阳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综合考核办法》,按照同类同考,分层次管理和全员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出符合检察机关工作模式和业务要求的长效化管理机制,实现对科室和干警的全面考核。
【内外部监督】 在内部监督方面,逐级签订无违法违纪责任状;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述职述廉、评绩评廉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日常的管理和督察,探索创新出 “大督察体系”,采取干警之间相互督、部门负责人日常督、分管领导主责督、督察室全面督的方式进行全面督察,不留盲区,不出缝隙,达到内部监督规范化、常态化的效果。在外部监督方面,坚持定期向市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若干规定》等制度,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真诚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采取工作评议、观摩庭审、走访座谈等方法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及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等制度,促使检察干警不断增强公正执法意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廉政文化】 2013~2015年,市检察机关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依托,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坚持文化治检、文化育检,用先进的文化来推动廉政建设。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形势报告会、播放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组织观看勤政廉政电影片、积极参加省、市、县有关部门举行的与廉政建设相关的书画摄影比赛、勤政廉政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严格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干部谈话教育等制度,并以中层以上干部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检察干警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适时开展任前谈话、诫勉谈话、警醒谈话等预警促廉机制;因地制宜,在院内有限的活动区域内,设置廉政宣传栏、廉政文化阅览室等,充分发挥院局域网及“我爱海阳检察”文化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情况,让干警时时刻刻感受到检察廉政文化的气息,连续多年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
(审稿人:张成杰 撰稿人:李 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