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
(2014年12月5日中国共产党海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海发〔2014〕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海阳,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推进法治海阳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我们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法治山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对各县市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坚决把中央、省委和烟台市委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法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法治海阳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全民法治意识普遍增强,社会治理加快向法治化迈进。同时也要看到,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在推进法治海阳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是:宪法法律实施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违法决策、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依然存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较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有的特权思想严重,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全民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建设仍较薄弱,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法治海阳建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以全面建设法治海阳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着力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不断提高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建设走在烟台市前列,为打造“烟台南部重要经济增长极”、谱写中国梦的海阳篇章,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市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我市法治建设现状,突出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健全完善依法治市的思路措施,推进法治理论和实践创新,切实体现法治海阳建设特色。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各项任务
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烟台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海阳实际,全面有序推进依法治市,逐步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深入贯彻依宪执政要求,以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1.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每年十二月四日集中开展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提高广大公民宪法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和纠正。党委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严格落实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制度,加强人大工作机制建设,着力监督保障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生态环境保护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加大对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监督作用,通过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督查指导、质询和询问等方式,促进法律、行政法规贯彻执行。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严格公正实施法律,依法履行职能,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制约监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制定《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的,坚决予以纠正和惩处。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保障能力。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依法规范厘清市、镇(区、街道)两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合理划分财权、事权,强化市政府执行问责。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市场监管,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深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海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操作规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扎实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配置执法权力,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推动执法重心下移。重点在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条件成熟可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完善市、镇(区、街道)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4.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落实行政执法调查与证据适用规则,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公众监督环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平台,依据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监督和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公布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建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三)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随意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依法予以惩戒,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作出免职、降级处分。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2.积极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强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积极落实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注重发挥一审、二审、再审的不同作用。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其纠正。加强职务犯罪的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完善落实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办法,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健全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审判权执行权分离、行政诉讼体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
3.推进严格规范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庭审成为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环节。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促进和保障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严格办案期限,推广“轻刑快审”等做法,全面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加快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改造进度,推行网上立案、视频接访等诉讼服务,录制和保留全程庭审资料,重大案件实现网络直播和录播。
4.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继续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落实公开审查答复制度,全面推行检察宣告制度,健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利用好司法机关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司法拍卖等制度,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参审制度,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度。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保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推动建立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推动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6.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规范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职责、范围和程序。强化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批捕、起诉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各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和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收受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改进执法司法纪律作风,坚决破除司法领域的各种潜规则,严查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着力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严惩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健全司法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推行廉政监督卡和执法档案制度,对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零容忍,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健全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强化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认真实施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德共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着重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必修课。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胶东革命精神,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完善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树立诚信海阳良好形象。
2.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市镇村多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发挥其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助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海阳活动的管理。严格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健全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综合法律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形成覆盖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领域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以社区为平台,农村为重点,在社区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值班室或工作室,实行社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值班制度,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4.健全完善依法维权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通过法定程序理性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推动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解决好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利,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依法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及时反映和协调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5.健全完善社会矛盾依法化解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开展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的排查调处工作。完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立项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和办法,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实施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加强医患、劳资、物业、交通事故、保险、房屋征迁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6.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海阳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依法防范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开展邪教警示教育,依法防范处置邪教问题。加快“天网工程”建设,推进视频监控全覆盖,积极探索群防群治新办法,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控管一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社会矫正制度,加强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依法强化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海阳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法治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工作,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畅通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担任法治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机制。
2.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律师行业全覆盖,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鼓励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促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重视和关心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中青年法律理论人才的培养,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推动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健全法律实务部门与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三、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保证依法治市顺利实施
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海阳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开创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法治海阳建设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海阳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主动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充分凝聚社会共识。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市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章这一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做到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提高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规定,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三)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法治海阳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厉行法治。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依法治国专题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能力考察,全市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普法统一考试。把是否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强化基层法治队伍,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健全基层法治机构,着力抓好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司法单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五)以过硬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法治海阳建设的重要保障,发扬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确保中央、省委和烟台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健全完善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法治海阳建设的重点问题展开调研活动,把握法治工作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勇于开拓创新,敢于动真碰硬,用改革的办法和思路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进展。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深入扎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建设法治海阳而努力奋斗!
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
中共海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
(2014年12月5日中国共产党海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海发〔2014〕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海阳,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推进法治海阳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我们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法治山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对各县市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坚决把中央、省委和烟台市委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法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法治海阳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全民法治意识普遍增强,社会治理加快向法治化迈进。同时也要看到,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在推进法治海阳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是:宪法法律实施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违法决策、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依然存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较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有的特权思想严重,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全民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建设仍较薄弱,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法治海阳建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以全面建设法治海阳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着力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不断提高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建设走在烟台市前列,为打造“烟台南部重要经济增长极”、谱写中国梦的海阳篇章,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市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我市法治建设现状,突出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健全完善依法治市的思路措施,推进法治理论和实践创新,切实体现法治海阳建设特色。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各项任务
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和烟台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海阳实际,全面有序推进依法治市,逐步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深入贯彻依宪执政要求,以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1.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每年十二月四日集中开展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提高广大公民宪法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和纠正。党委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严格落实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制度,加强人大工作机制建设,着力监督保障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生态环境保护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加大对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监督作用,通过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督查指导、质询和询问等方式,促进法律、行政法规贯彻执行。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严格公正实施法律,依法履行职能,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制约监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制定《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的,坚决予以纠正和惩处。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保障能力。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依法规范厘清市、镇(区、街道)两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合理划分财权、事权,强化市政府执行问责。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市场监管,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深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海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操作规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扎实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配置执法权力,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推动执法重心下移。重点在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条件成熟可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完善市、镇(区、街道)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4.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落实行政执法调查与证据适用规则,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公众监督环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平台,依据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监督和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公布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建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三)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随意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依法予以惩戒,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作出免职、降级处分。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2.积极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强化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积极落实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注重发挥一审、二审、再审的不同作用。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其纠正。加强职务犯罪的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完善落实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办法,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健全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审判权执行权分离、行政诉讼体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
3.推进严格规范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庭审成为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环节。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促进和保障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严格办案期限,推广“轻刑快审”等做法,全面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加快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改造进度,推行网上立案、视频接访等诉讼服务,录制和保留全程庭审资料,重大案件实现网络直播和录播。
4.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继续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落实公开审查答复制度,全面推行检察宣告制度,健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利用好司法机关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司法拍卖等制度,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参审制度,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度。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保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推动建立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推动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6.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规范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职责、范围和程序。强化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批捕、起诉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各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和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收受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改进执法司法纪律作风,坚决破除司法领域的各种潜规则,严查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着力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严惩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健全司法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推行廉政监督卡和执法档案制度,对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零容忍,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健全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强化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认真实施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德共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着重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必修课。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胶东革命精神,推进“四德工程”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完善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树立诚信海阳良好形象。
2.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市镇村多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发挥其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助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海阳活动的管理。严格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健全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综合法律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形成覆盖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领域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以社区为平台,农村为重点,在社区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值班室或工作室,实行社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值班制度,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4.健全完善依法维权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通过法定程序理性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推动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解决好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利,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依法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及时反映和协调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5.健全完善社会矛盾依法化解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开展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的排查调处工作。完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立项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和办法,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实施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加强医患、劳资、物业、交通事故、保险、房屋征迁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6.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海阳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依法防范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开展邪教警示教育,依法防范处置邪教问题。加快“天网工程”建设,推进视频监控全覆盖,积极探索群防群治新办法,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控管一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社会矫正制度,加强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依法强化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海阳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法治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工作,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畅通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担任法治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机制。
2.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律师行业全覆盖,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鼓励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促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重视和关心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中青年法律理论人才的培养,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推动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健全法律实务部门与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三、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保证依法治市顺利实施
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海阳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开创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法治海阳建设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海阳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主动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充分凝聚社会共识。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市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章这一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做到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提高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规定,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三)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法治海阳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厉行法治。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依法治国专题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能力考察,全市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普法统一考试。把是否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强化基层法治队伍,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健全基层法治机构,着力抓好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司法单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五)以过硬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法治海阳建设的重要保障,发扬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确保中央、省委和烟台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健全完善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法治海阳建设的重点问题展开调研活动,把握法治工作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勇于开拓创新,敢于动真碰硬,用改革的办法和思路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进展。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烟台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深入扎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建设法治海阳而努力奋斗!